《廣州市南沙區促進跨境電商、國際集拼分撥業務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廣東省自貿辦印發《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開展國際分撥業務的若干措施》第四條第十四款“研究制定專項扶持政策。各片區對開展國際中轉集拼分撥業務的企業在物流運輸、智能化系統建設等方面給予財政資金扶持”。我區商務局印發《關于促進南沙區2020年外貿穩定發展的若干工作措施》第二條第四款“加快推動南沙跨境電商業務發展,對年度實現網購保稅進口(BBC)增長、開展直購進出口(BC)業務等企業和實現年包裹量增長的跨境電商監管中心進行資金扶持”,第三條第二款“加強財政支持力度。各業務牽頭單位按相關程序,做好相關外貿穩增長資金的預算工作”。
同時受全球疫情沖擊,產業鏈供應鏈循環受阻,大宗商品動蕩,傳統貿易下滑明顯,保稅物流因受飛機、汽車影響大幅下降54.5%。反觀跨境電商和國際集拼分撥等新業態則呈現良好的上升勢頭。鑒于以上情況,我辦制定相關業務的專項財政資金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據
相關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 號)、《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國際分撥業務的若干措施》(粵商務創函〔2020〕23號)。
三、政策亮點及主要內容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跨境電商、國際集拼分撥業務發展的若干措施》一共四點,第一點為跨境電商扶持措施,第二點為國際集拼分撥扶持措施,第三點為保障措施,第四點為附則。
一是對跨境電商網購保稅業務增量部分按每票0.4元予以補貼,對跨境電商BC進出口業務增量部分按最高每票0.4元予以補貼,以此促進南沙外貿新業態的發展。
二是對國際集拼分撥業務的集裝箱最高給予1500元每柜補貼,從而更好發揮財政扶持資金的引導作用,進一步調整優化我區外貿結構,爭取逐步降低對市場采購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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