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續實施穗天府辦規〔2020〕4號文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保障,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促進區域引才引智,結合天河區實際,天河區于2020年8月10日政府印發了《天河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穗天府辦規〔2020〕4號文,下稱“4號文”)。4號文將于2021年5月5日到期,為確保政策銜接,經區政府批準延長4號文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續至2022年5月5日。
二、文件內容
4號文在《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申領條件的基礎上,結合天河區實際,對天河區人才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條件進行了補充完善。主要表現在:
(一)增加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增加了“獲得天河區人才扶持獎勵政策支持并經天河區委組織部或天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高層次人才”。
(三)增加了“在以下重點項目或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人員,由職能部門負責申報,經天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給予名額:(1)本年度天河區重點建設項目(含重點建設預備項目);(2)天河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3)天河區重點企業。上述企業和人才名單,第(1)點規定的項目名單由天河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供,第(2)(3)點規定企業由天河區商務和金融工作局提供”。
4號文未另行規定的內容、相關名詞解釋及附加條件,按照《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執行。
三、延續實施原因和情況
天河區于2020年8月10日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要求,制定發布4號文,有效期與前者一致,即2021年5月5日到期。廣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在修訂《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為持續優化天河區營商環境,引進重點產業領域高層次人才,建立“宜居宜業宜創”全鏈條人才服務體系,經區政府批準,對4號文有效期屆滿后延續實施1年,待《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修訂完成后,再組織對4號文作相應的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