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文件解讀材料和解讀方案
一、起草情況
為貫徹《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財規字〔2020〕2號)文件中關于“一部門一基金,同一性質基金同一管理”的精神,根據局主要領導指示,結合原《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管理實施細則》和《廣州市工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這幾年的實施情況,開展了本次修訂工作。
通過本次對兩個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整合,一方面落實審計等部門的要求,進一步推進一個部門一個基金;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工轉基金與受托發展基金在資金使用方面的互補作用,使其與政策法規保持一致性的同時更加完善,也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好推動我市廣州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共分六章共26條,分別就受托管理機構、子基金組建與運作、退出機制、考核與監督等方面做了明確,其中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總則,包括第一條到第五條,主要明確了發展基金的設立依據、基金構成、管理原則及適用范圍等。
第二章受托管理機構,包括第六條到第八條,主要明確了受托管理機構的遴選方式及要求、受托管理機構職責構成及受托管理機構選擇托管銀行的基本條件。
第三章子基金組建與運作,包括第九條到第十四條,主要明確了發展基金子基金合作機構的確認、子基金出資比例、返投比例、出資順序等,同時對子基金的投資范圍及投資方向做了規定。
第四章退出機制,包括第十五條到二十條,明確了子基金的存續期、退出方式、分配原則及回收資金的使用等內容。
第五章考核與監督,包括第二十一條到第二十四條,明確了考核主體及方式,規定考核連續2年不合格的更換發展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同時將基金管理費與考核結果掛鉤。
第六章附則,包括第二十五、二十六條,說明《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的有效期及修訂前后的子基金執行原則。
三、關鍵詞詮釋
《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中“政府投資基金”:指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
《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中“受托制資金”:指廣州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資金中,由市工信局根據預算安排下達的資金,其規模按實際情況確定。
《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中“公司制資金”:指已注入廣州產業投資經管理有限公司的原廣州市工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
四、解讀方案
(一)解讀途徑。一是在我局政府網站的“政策解讀”欄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讀方案,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二是利用“廣州工信”客戶端,政務微信等移動平臺廣泛公布;三是利用局重點項目(企業)服務組工作機制,深入企業公布。
(二)解讀形式。主要以書面解讀為主,并采用政策宣講、座談會、印發政策文件資料等多種形式為輔。
(三)解讀時間。在文件制定過程中,我局已在官方網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管理辦法》正式印發時,解讀材料也將在我局官方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