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省內各有關高校、科研機構及有關單位:
為促進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規范運行與管理,現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印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企業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科財字〔2012〕58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科技廳
2021年3月24日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支持廣東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與管理,提升科技自立自強的支撐能力,推進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省重點實驗室是組織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推進高水平學術交流、產出原創性科技成果的重要載體;是研究前沿與關鍵共性技術、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省重點實驗室依托高校、科研機構、企業或其它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機構建設,是在人事、財務和科研組織等方面賦有相應自主權的科研實體,實行“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運行機制和“定期考評、動態調整、分類支持”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根據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不同,省重點實驗室主要分為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和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
為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促進優勢特色學科發展,主要面向粵東西北地區或特色優勢學科,設立學科類、企業類省市共建省重點實驗室。根據建設需要,相應增設新的省重點實驗室類別。
第五條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由依托單位負責保障,各級財政統籌予以支持。相關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保障實驗室科研活動開展、人才隊伍建設與設施設備運維等。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是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 負責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頂層設計和體系布局,編制并實施省重點實驗室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
(二) 批準省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組織省重點實驗室申報評審、跟蹤管理和考核評估等。
(三) 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第七條依托單位是省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
(一) 整合各類創新資源,提供人員、經費、設備、場地等科研基礎條件保障,解決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中的實際問題。
(二) 聘任省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
(三) 組織實施省重點實驗室年度考核,配合省科技廳做好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評估、材料審核等工作。
(四) 堅持黨的領導,落實黨建主體責任,推動黨建工作與省重點實驗室業務工作深度融合。
第八條省重點實驗室主要職責:
(一)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解決重大科學問題,攻克共性、關鍵技術,不斷向科學技術廣度和深度發展。
(二) 引進培養一批高水平學術帶頭人和科研團隊,建設高素質科研人才隊伍。
(三) 科學配置科技資源,提升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實現開放共享,創新科研管理體制機制。
(四) 組織國內外科技交流合作。
(五) 嚴格遵守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實驗室安全等相關規定。
第三章 建 設
第九條省重點實驗室堅持“系統布局、能力提升、開放合作、科學管理”的建設原則,實行動態優化調整,堅持質量優先,保持適度數量規模,逐步構建“定位準確、目標清晰、布局合理、引領發展”的省重點實驗室。
第十條省重點實驗室的類別及其建設目標、建設任務分為兩類:
(一) 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面向學科發展前沿和重大科學問題,面向經濟社會的重要領域,以提升廣東省源頭創新能力、引領帶動學科和領域發展為目標,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創造并獲取新原理、新知識、新方法,推動學科和領域發展;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支撐產業技術創新。
(二) 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聚焦行業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以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引領行業科技進步為目標,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先進工程技術及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加強與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的協同與銜接,實現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提升行業技術水平。
第十一條省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為在廣東注冊的法人單位。其中,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機構等法人單位建設,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主要依托研發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躍度高、研發條件好、科技創新實力強的企業法人單位建設。
第十二條省重點實驗室申報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研究領域、內容明確,近中遠期建設目標清晰。
(二) 科技優勢明顯,在本領域、本行業處于國際、國內或省內先進水平;科研實力雄厚,能承擔和完成國家及廣東省重大科研任務,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 科研人員隊伍素質優良、規模適中、結構優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對穩定。
(四) 實驗室主任、學術帶頭人科研,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民主,注重團結協作,實驗室主任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能力。
(五) 科研用房和場地相對集中且面積充足,科學儀器設備居國內一流水平并對外開放使用。
(六) 科研組織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比較完善,創新文化氛圍良好。
(七) 具備良好的實驗室科研基礎,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已建設運行2年以上的省直和地市等部門建設的重點實驗室。
第十三條指南發布與申報組織。省科技廳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以及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發布申報指南。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要求組織申報,其中省市共建重點實驗室申報須經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書面推薦,明確地市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
第十四條省科技廳會同專業機構組織開展評審和論證,依據專家評審和論證結果擇優立項。
第十五條批準立項后,省重點實驗室建設依托單位與省科技廳正式簽訂任務書,同時制定建設實施方案,并報省科技廳備案。任務書與建設實施方案是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主要依據。
第十六條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為3年。建設期滿,由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省科技廳組織驗收。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七條省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3屆,任期內須全職全時在省重點實驗室工作。實驗室主任因調離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任職的,依托單位應在6個月內新聘實驗室主任并報省科技廳批準。
第十八條省重點實驗室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主要職責是審議省重點實驗室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學術委員會委員數量一般不少于9人,每屆任期3年。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
第十九條省重點實驗室人員由固定與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數量一般不少于30名;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生等。設立實驗室專職秘書崗位,負責實驗室日常事務及對外聯系協調等。
第二十條省重點實驗室堅持創新人才管理機制,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為目標,不斷完善人才引進、評價和激勵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培養青年人才、用好現有人才,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隊伍。
第二十一條省重點實驗室根據科研方向、內容和任務等基本要素設置研究單元,自主設立研究課題、開放課題,合理配置創新資源,高效組織開展科研活動。
第二十二條省重點實驗室統籌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科學儀器的高效運轉和開放共享,提高設備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條省重點實驗室秉持開放合作理念,積極吸引和對接國內外優勢創新資源,通過訪問學者、開放課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等多種方式開展科技合作交流。同時,加強與國家實驗室、廣東省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等其它科技創新平臺和大科學裝置的協同創新,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第二十四條省重點實驗室應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由省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等研究成果,須標注省重點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省重點實驗室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明確重大決策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監督和責任機制,規范人事、財務、資產等重要事項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第二十六條省重點實驗室名稱、主任、研究方向、內容等重大事項調整變更,須經學術委員會審議后,依托單位報省科技廳批準;依托單位法人主體或所有制結構調整情況、學術委員會會議紀要等須及時報省科技廳備案;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需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省科技廳備案。
第二十七條省重點實驗室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恪守法規規范,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制,形成敢為人先、潛心研究、追求卓越、勇于探索的良好科研氛圍。
第二十八條省重點實驗室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科技廳撤銷其資格。
(一) 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的;
(二)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三) 立項申報或考核評估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 拒不接受檢查驗收、考核評估等監督管理的;
(五) 評估等級為不合格的。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九條依托單位應對省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省重點實驗室在規定時間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省科技廳。
第三十條省科技廳定期組織評估,實行優勝劣汰,原則上每3年為一個評估周期。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期滿、驗收通過之后應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省重點實驗室評估指標體系由省科技廳制定,將重大任務完成情況和創新績效作為重要的評價標準,建立以創新質量、學術貢獻和支撐產業發展為核心的評價制度。主要指標包括研究水平、成果貢獻、人才隊伍、基礎條件、經費開支、開放交流、運行管理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評估采取定量評估與定性評議、學術專家與管理專家、書面審查與現場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探索“績效導向、同行評議”等創新模式。
第三十三條省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個等級。在省重點實驗室基礎上建設并獲批成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可自愿參與評估;不參與評估的,需向省科技廳提出申請,其評估等級采用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省重點實驗室評估等級按有關規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第三十四條評估為優秀、良好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運行經費補貼,同等條件下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予以優先支持,推薦申報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評估合格的繼續列入省重點實驗室序列;評估基本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評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省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省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廣東省××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企業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科財字〔2012〕58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有效期五年,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