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續實施《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確保我區人才綠卡審批管理工作充分銜接,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穗埔府規〔2020〕22號)延續實施1年,有效期延續至2022年5月4日。我區人才綠卡的申報條件及申辦流程不變。
一、穗埔府規〔2020〕22號文延續實施1年的背景情況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穗埔府規〔2020〕22號)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文同步到期,到期日是2021年5月4日。根據廣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各區可依據本區實施辦法繼續開展市人才綠卡審核發放工作,有效期與穗府辦規〔2016〕5號文一致或較短的,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辦理本區實施辦法有效期延長手續。故為了確保我區人才綠卡制度與上級文件充分銜接,保障我區人才綠卡申報工作正常開展、有序進行,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我區對穗埔府規〔2020〕22號文延續實施1年,有效期延續至2022年5月4日。
二、制定依據和參考文件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穗埔府規〔2020〕22號文的主要內容說明
一是黃埔區新引進的重點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引進本區創業或工作未滿6個月,但對申辦人才綠卡需求強烈。為確保此類人才的市民待遇,提升歸屬感,可根據項目協議,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對此類人才采取先審批通過,工作滿6個月后必須補齊材料,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并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申請人才綠卡(如無法按期補齊材料,收回廣州市人才綠卡,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申領人自行承擔,直接影響該企業按照此條件進行申報)。
二是對區內科研院所等重點項目,經該單位申請,給予一定的人才綠卡指標用于項目核心人員,以方便其引進核心人員,具體人員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并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申請人才綠卡。
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延續實施《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