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研發費加計扣除其他費用?
研發費加計扣除其他費用,是指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中,除了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等明確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之外,還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其他相關費用包括以下幾類: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水電氣暖等公共事業費用;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差旅交通等差旅費用;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會議、培訓等會議費用;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試驗檢測等檢驗檢測費用;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務代理服務費用;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人員福利支出;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二、研發費加計扣除其他費用比例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2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符合條件行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因此,從2023年1月1日起,所有符合條件行業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時,其他相關費用也可以按照100%的比例進行加計扣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他相關費用采取限額管理方式,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1
具體來說,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舉個例子,某企業在2023年開展了兩個研發項目A和B,其各項研發費用如下:
項目 | 人員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舊 | 無形資產攤銷 | 新產品設計 | 新工藝規程 | 新藥臨床 | 勘探現場 | 其他相關 |
---|---|---|---|---|---|---|---|---|---|
A | 100 | 50 | 20 | 0 | 10 | 0 | 0 | 0 | 30 |
B | 200 | 100 | 40 | 0 | 0 | 20 | 0 | 0 | 60 |
合計 | 300 | 150 | 60 | 0 | 10 | 20 | 0 | 0 | 90 |
那么,該企業在2023年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時,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為: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300+150+60+10+20)×10%/(1-10%)=60
由于該企業實際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為90,超過了限額60,因此只能按照60進行加計扣除,多出的30不能加計扣除。
三、研發費加計扣除其他費用如何核算和申報?
企業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時,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核算和申報:
- 核算要求。企業應建立健全研發費用核算制度,按照研發項目進行核算,區分不同類型的研發費用,并按照規定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八《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明細表》。
- 申報要求。企業應在每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是否符合享受政策的條件,并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其附表。
- 管理要求。企業應按照規定保存相關的會計資料和發票等證明材料,以備核查。如果發現企業不符合享受政策的條件或者虛假申報享受政策,將依法追繳應納所得稅及滯納金,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四、總結
研發費加計扣除其他費用是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必要支出,從2023年1月1日起,可以按照100%的比例進行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企業在享受政策的同時,也要注意遵守相關的規定和程序,正確填寫和申報相關的數據,保存好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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