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支出輔助賬新樣式適用哪些企業?
其他相關費用計算有哪些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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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辦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新舉措”為主題的在線訪談,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陽民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 相關內容,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我們梳理了相關問答,快來一起看看吧。
訪談現場
一、關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1.我們單位今年前三季度發生了研發費用,是不是在第3季度預繳時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如果第3季度預繳時沒有享受,以后還可以享受嗎?
答:28號公告規定,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因此,你單位可以在10月預繳申報第3季度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對2021年10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2.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今年10月份申報期時,可以按多少比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3號)將制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制造業企業在今年10月份申報期時,就可按100%比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3.2021年10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對哪個期間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答:按月預繳的企業,對其2021年1至9月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按季預繳的企業,對其2021年1至3季度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4.我們公司第三季度還沒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就出現虧損,還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嗎?
答:在預繳申報時,企業應將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在計算實際利潤額前減除,減除后的余額為當期盈利額或虧損額,因此無論盈利企業還是虧損企業均可以充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5.我單位打算在今年10月申報期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需準備哪些資料?
答:企業享受此項優惠實行“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真實發生是享受優惠的前提,自行判別是享受優惠的基本方法,申報享受是納稅人享受優惠的路徑,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是后續管理要求。
二、關于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1.28號公告發布了新的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哪些企業可以使用新發布的樣式?
答:28號公告發布的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未設置條件,所有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均可以結合自身財務核算情況,選擇使用。
2.原來的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還可以用嗎?
答: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的定位是為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提供一個參照使用的樣本,不強制執行。因此,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發布后,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繼續有效。納稅人既可以選擇使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也可以繼續選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需要說明,企業繼續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的,可以參考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對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公式等進行相應調整。
3.我們想自己設計輔助賬樣式,可以嗎?
4.企業在今年10月征期預繳申報時,可以適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嗎?
答:按照28號公告的規定,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因此企業在今年10月征期預繳申報時,可以選擇使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歸集研發費用。
5.從哪里可以下載新版研發加計扣除輔助賬模板?
答:您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最新文件”欄目,查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點擊附件中的鏈接即可下載。
三、關于其他相關費用
1.能舉例說明“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方法調整后如何計算嗎?
答:28號公告將“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公式為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假設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兩個研發項目。項目A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9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12萬元;項目B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1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兩個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21.11萬元[(90+100)*10%/(1-10%)],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20萬元(12+8),大于按原方法計算的18萬元,且僅需計算一次,減輕了工作量。
2.“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公式跟原來好像差不多啊,具體區別在哪呢?
答:按現行政策規定,“其他相關費用”采取限額管理方式,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97號公告明確按每一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對于有多個研發項目的企業,其有的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過10%,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方便計算,讓企業更多地享受優惠,28號公告將“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全部項目統一計算,不再分項目計算。
3.我單位有一個跨年度的資本化項目,需要在每個年度都就發生的研發費用參與“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嗎?
答:為簡便計算,且與輔助賬樣式的設計邏輯保持一致,資本化項目發生的費用在形成無形資產的年度統一納入計算,比如某資本化項目在2019、2020、2021年均發生了研發費用,2021年形成無形資產,2019、2020年的研發費用在當年暫不參與“其他相關費用”計算,在2021年該研發項目結束后結轉無形資產的年度,將上述三年發生的研發費用統一納入“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
4.我公司前三季度“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額為100萬元,按照28號公告計算出的限額為120萬元,那我們可以按照120萬元計算加計扣除嗎?
答:28號公告規定,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你公司實際發生數100萬元小于限額120萬元,因此,應按實際發生數100萬元計算加計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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