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企業享受該項政策的稅收征管事項按現行征管規定執行。
二、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相關政策口徑和管理,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2022年9月22日
聚焦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加計扣除政策解讀
一、適用對象:
高新技術企業
二、政策內容: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四)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固定資產購置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業按照“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2、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3、購置設備、器具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三)申報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時,通過填報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優惠。
1.預繳申報
第一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和《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相關行次填報稅前一次性扣除情況。
第二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7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下的明細行次填報加計扣除情況。
2.年度申報
分別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和《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有關欄次。
四、相關文件: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六)《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發布)。
五、相關問題解答
(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請問此次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新購置設備、器具新政,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設備、器具,將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可以選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同時允許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假設你公司第四季度購置了單位價值100萬元的生產設備,可以選擇在據實扣除100萬元基礎上,再允許稅前加計扣除100萬元,合計可在稅前扣除200萬元。
此項政策適用于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為加大政策優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傳輸企業,假設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請問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購買的一套生產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嗎?
答:根據《公告》規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購買的生產設備,可以享受稅前全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將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可能因某項指標不合規不能獲得批準。請問我公司今年11月份購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嗎?
答:根據《公告》規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政策。你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雖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符合《公告》的規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人工智能設備,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假設2022年12月10日以現金購置了一套機器設備,12月20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設備運輸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預計2023年才能運輸到位,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機器設備可以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以下簡稱46號公告)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第四季度以貨幣形式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你公司不屬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情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可以按規定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12月份將購置一臺價值100萬元的生產設備,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條件,如果公司2022年度匯算清繳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負值,形成了虧損,該項固定資產的加計扣除金額沒有扣完,請問以后年度還能繼續扣除嗎?
答:根據《公告》規定,企業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你公司購置生產設備選擇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稅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將自動增加企業虧損,在以后年度結轉彌補。按照規定,你公司作為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度匯算清繳未扣除完而形成的虧損,符合條件的可在以后10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
(六)我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購置了設備,打算在稅收上采取分年計提折舊的方式,分年計提的折舊還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嗎?
答:按照《公告》的規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對購置的設備分年計提折舊,未選擇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無法享受加計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