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通知》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廣東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擬申請組建工程中心的實施主體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廣東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研究領域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明確的范圍。
3.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要有明確可行的發展思路、研發任務和建設目標;建設方案合理,管理和運行機制規范;項目要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建筑工程或新購置設備),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4.在本行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5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
5.研發設備原值:設計類不少于1000萬元、制造類不少于3000萬元。
6.研發場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7.主持(承擔)過省級以上科研計劃或主持(參與)過行業標準制定。
8.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9.符合國家及省其他相關規定。
二、申報流程
申報流程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提出申請。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申報單位按照《廣東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提綱》(見附件1)的要求,組織編寫廣東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申請報告。
2.推薦上報。申請報告經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門或發展改革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于7月31日前(逾期不報,視為放棄推薦)報省科技廳或省發展改革委。
3.審核批復。省科技廳或省發展改革委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并根據初評結果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對通過最終評審的項目,將批復開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設。
三、注意事項
申報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多頭申報。如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將取消申報資格。
2.項目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出具承諾書,承諾其所報材料的真實性。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3.申報材料的相關數據必須提供佐證材料。
4.請申報單位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門或發展改革部門(或主管部門)嚴格對照本通知第三點提出的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若發現推薦申報單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取消該地市科技管理部門或發展改革部門(或主管部門)所有推薦單位的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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