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關于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科技體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營造創新創業工作氛圍,推動創新引領轉型發展,創建全國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先進縣(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優化財政資金和項目管理
第一條 強化科技財政投入支撐。每年分批次安排科技計劃,對重大專項、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指令性計劃等項目進行支持。市本級財政優先安排并逐年增加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第二條 引導企業加大科研投入。設企業研發(R&D)經費投入補助,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上一年度研發(R&D)經費投入總量在全市排名前20位的企業和上一年度研發(R&D)經費投入總量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在全市排名前20位的規模以上企業,按貢獻率評定一、二、三類,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補助。
第三條 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家的補助,對當年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家的補助。
第四條 打造一批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對經長沙市認定的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萬元/家的補助。
第五條 扶持一批高技術行業企業。對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符合高技術產業范疇的企業,按其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年度增長率和對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的貢獻率,評定一、二、三類,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補助。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
第六條 鼓勵發明創造。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促進專利運用,加強專利保護和管理,加快促進市域科技創新進步,設置以下補助:
發明專利授權:2500元/件;
PCT專利:1萬元/件;
專利密集型企業:2—5萬元/家;
專利維權案件:1萬元/件;
貫標企業:5萬元/家;
專利權質押貸款:1萬元/筆;
專利布局及預警分析企業:2—5萬元/家。
四、突出創新支撐引領
第七條 加強科技平臺建設。對主導產業新建立的研發平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工業產品會展平臺、檢測平臺、試驗工程中心等達到國家級、省級部門標準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經批準設立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當年申報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及企業研究院獲得國家級、省級部門批準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第八條 扶持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發展。建立眾創空間、星創天地認定機制和考核機制,對新認定的瀏陽市級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給予10萬元補助;對已認定的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根據年度績效考核,評定優秀、合格等次,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補助。
第九條 推動技術成果交易。對工商注冊、納稅關系在我市的企事業單位簽訂了技術交易合同的,按技術交易合同的年度累計成交額分梯次給予補助:100萬元(含)—500萬元(含)的,補助合同金額的0.5‰;500萬元—1000萬元(含)的,補助合同金額的0.6‰;1000萬元以上的,補助合同金額的0.8‰,最高補助15萬元。
對經長沙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從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工作的科技服務機構,按其促成我市技術交易合同認定登記的年度累計合同成交額0.4‰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個科技服務機構年度補助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對在瀏陽新設立的技術轉移(分)中心(工作站)給予建設補助10萬元。對已建成運營的技術轉移(分)中心(工作站)進行年度考核,按優秀、良好兩類,分別給予8萬元、6萬元的補助。
五、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
第十一條 強化科技特派員制度。按需派駐科技特派員,對每個工業類科技特派員駐點單位下達科技項目經費8萬元,其中2萬元作為特派員工作經費;對每個農業類科技特派員駐點單位下達科技項目經費3萬元,其中1萬元作為特派員工作經費。
六、促進科技金融結合體系建設
第十二條 設立“銀企財園通”。通過“政府+銀行+擔保+企業”的方式,設立規模1億元左右的“銀企財園通”,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花炮企業的科技創新提供財力支撐,進一步助推瀏陽產業提質增效。
七、其他
各園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及本政策體系制定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