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注意看!這些重點群體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近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等4部門出臺了公告2023年第15號,延續了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重點群體范圍
1.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
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告規定,享受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所以,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也可以享受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政策。
二、具體優惠措施
(一)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稅收優惠
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二)企業招用重點群體就業稅收優惠
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三、新舊政策對比
雖然是延續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該延續政策也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
1.延長了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
原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提高了個體戶定額減稅限額
原政策: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新政策: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重點群體的范圍發生了變化
新規定中重點群體刪除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加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四、注意事項
1.不能與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疊加享受。
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2.企業注銷的不能追溯享受重點群體優惠政策。
公告2023年第15號文件發布之日前個體戶和企業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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