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超全獎勵補貼、申報要點解讀
6月28日,2023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正式啟動。今年“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評定規模繼續控制在200家以內,企業申報后由各地市(深圳市除外)按照分配名額進行推薦。
一、重點指標
1、知識產權創造
(1) 知識產權產出導向(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 截止上一年底有效專利總量,包括本企業自行申請的和通過轉讓、許可等途徑取得、且當前處于有效狀態的專利數量(需提供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證明材料)。
(3) 其他知識產權布局,企業在商標、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布局情況。
(4) 近三年發明專利授權占比。
(5) 近三年海外專利布局情況。
2、知識產權運用
(1) 近三年專利產品收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專利產品收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2) 近三年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收益。
(3) 近三年知識產權融資額。
(4) 知識產權作價作為注冊資本額。
3、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
(1) 企業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認證。
(2) 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實施情況,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并納入整體發展規劃。
(3) 建立企業職務發明人權益保護和獎勵機制。
(4) 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得少于2人。
(5) 近三年研發經費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均值。
(6) 近三年知識產權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均值。知識產權經費指用于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申請/注冊、維護、訴訟、檢索分析、培訓和獎勵等方面的經費投入。
(7) 近三年核心人員知識產權培訓率,每年對企業核心人員開展知識產權培訓。
(8) 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及應對方案。
(9) 近三年有效處理國內外知識產權糾紛獲得賠償或避免損失。
4、重要成果
(1) 知識產權工作獎勵,指企業獲得的國家級和省級知識產權工作獎勵,包括企業近五年獲得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獎勵和近三年獲得的省級知識產權獎勵。
(2) 近五年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者參與單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
(3) 近五年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
5、加分項
(1) 已獲得“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
(2) 持有有效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省級(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證書。
二、獎勵標準
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匯總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地區獎勵有待完善,具體請以最新政策為準
三、重點問答
1、申報“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是否必須先獲得“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
“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評定工作從2019年開始已經停止,各單位可直接申報“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原本已獲得“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的單位,在申報“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予以加分傾斜。
2、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有效期多長?是否需要年審?
省示范長期有效,無需年審、復核,也無需重新申報。
3、申報數據及材料的有效時間是怎么計算的?
所填報的數據及材料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4、近三年專利授權情況、發明專利授權量,是否包含海外專利?
近三年專利授權情況、發明專利授權量不包含涉外專利授權情況,涉外專利授權情況單獨評價。
5、聯合申請的專利,即有多個專利權人的專利能算入專利申請量嗎?
多個專利權人,無論是第幾專利權人,只要有權利就可以作為自身專利申報本項目。
6、專利產品收入能否計算軟件著作權產品?
一般情況下,專利與軟著并不等同,因此專利產品收入不包含軟著產品收入。但對于軟件企業而言,專利數量相對較少,軟著數量較多,此條可以放寬,以軟著產品收入代替專利產品收入。
7、高新技術產品專項審計報告是否可以替代知識產權專項審計報告?
若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范圍與專利產品范圍完全等同,則可以代替;若不完全等同,則需另外出具知識產權專項審計報告,或由企業自行歸集相關知識產權投入產出臺賬、清單或明細,無模板,需加蓋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