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東莞松山湖科技企業培育資助項目(第二批次)申報時間、條件、獎勵
按照《東莞松山湖科技企業培育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現組織《實施辦法》2023年度第二批次項目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前申報納入本批次審核范圍。
二、申報內容與要求
(一)瞪羚企業獎勵
1.資助標準
對通過認定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2)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按《東莞市培育創新型企業實施辦法》認定的瞪羚企業。
(二)百強企業獎勵
1.資助標準
對通過認定的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2)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按《東莞市培育創新型企業實施辦法》認定的百強企業。
(三)雙三企業扶持獎勵
1.資助標準
對經審核符合雙三企業標準的高企,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2)雙三企業,從2022年起同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且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達到3%的高企。
(四)雙五企業扶持獎勵
1.資助標準
對經審核符合雙五企業標準的高企,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2.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2)雙五企業,從2022年起同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且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達到5%的高企。
(五)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
1.資助標準
國家級孵化器100萬元、省級孵化器30萬元、市級孵化器10萬元。
2.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間被認定為市級孵化器、省級孵化器、國家級孵化器,未獲得過松山湖財政同類別資助(獎勵)的孵化器。
(六)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評選獎勵
1.資助標準
對市級及以上孵化器進行評比,對總評分排名前三的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2)市級及以上級別的孵化器,且參加本批次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評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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