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風投機構落戶獎申報時間、條件、資助獎勵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進一步促進風險投資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13號,以下簡稱“風投10條2.0”)有關規定,現組織申報風投機構落戶獎?,F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
二、風險投資企業落戶獎勵(風投10條2.0)
(一)申報條件
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按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發改部門登記備案的風險投資企業。
(二)資助標準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進一步促進風險投資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13號)第三條第一、二款有關規定,對“風投10條2.0”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條件的風險投資企業給予落戶獎勵:
對新設立的公司制風險投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經認定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
對新設立的合伙制風險投資企業,實繳出資額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按其實際投資本區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每滿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給予風險投資企業或其委托管理人300萬元獎勵,累計最高獎勵2000萬元。
三、風險投資管理企業落戶獎勵(風投10條2.0)
(一)申報條件
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按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發改部門登記備案的風險投資管理企業。
(二)資助標準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進一步促進風險投資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13號)第三條第三款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新設立的風險投資管理企業,按其注冊設立之日起一年內實際收取管理費收入的6%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風險投資管理企業最高獎勵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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