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揭陽市骨干人才獎申報時間、條件、獎勵標準
為貫徹落實《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促進產業發展“1+1+12”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規〔2020〕3號)、《關于印發<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揭市組通〔2021〕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揭陽市骨干人才獎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3年7月31日。
二、申報范圍及條件
(一)骨干人才所在單位即申報單位的條件:工商注冊地(或法人單位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上一年度統計關系在揭陽市;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
(二)骨干人才即申報人的條件:須就職于揭陽市重點發展領域的以下人才:
1、本市范圍內經認定的總部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干力量;
2、本市范圍內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干力量;
3、市重點發展的先進制造業、電子信息工業和軟件技術產業、建筑業、現代服務業、金融服務業、商貿業、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農業產業等領域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干力量;
4、本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科研機構(科研院所)的高層管理人員、學科帶頭人或重大課題負責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經市政府批準引進的其他重點發展領域人才。
申報人還需符合以下條件:1、年度在本市范圍內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其中,上述第4項人才年度在本市范圍內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2、每年在本市工作時間6個月以上(以上一年度稅款所屬期為準,需繳納至少6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申報時仍在申報單位就職。
三、獎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發展領域骨干人才,按照其個人上一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給予財政獎補。按照《印發廣東省調整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0〕169號)中關于個人所得稅中央、省、市縣共享收入分享比例為60%、20%、20%的規定,2023年骨干人才獎補資金的發放標準為:骨干人才個人2022年度在揭陽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款所屬期為2022年1月-12月)入庫金額(總庫)揭陽市縣分享部分的50%,計算公式為:2023年骨干人才獎補金額=骨干人才個人2022年度在揭陽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款所屬期為2022年1月-12月)入庫金額(總庫)×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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