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未填報2016年高企和培育入庫運行數據的企業將被取消資格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切實做好全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發展的跟蹤與服務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要求,我廳更新了高企運行情況數據登記系統部分指標,現就2016年全省高企及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運行數據登記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報對象
(一)在廣東省內注冊,取得國家高企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本次填寫對象為2013、2014、2015年通過認定、復審的高企)。
(二)在廣東省內注冊,已列入省高企培育庫,尚在培育期內的企業(本次填寫對象為2015年當年列入高企培育庫,但未獲得高企資格的企業)。
二、數據范圍
本次填報的數據為企業2015年全年累計數,即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數據。
三、組織實施
省科技廳負責全省高企和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運行數據統計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高企和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的數據填報、形式審查及匯總上報工作。
四、填報時間及要求
(一) 填報時間。
企業在5月25日前完成本次運行情況數據填報工作。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于5月30日前在網上匯總提交數據至省科技廳。
(二) 填報要求。
1.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制定轄區填報企業清單,督促企業及時填報,確保不漏報。并在5月30日前將已完成填報的企業清單和未填報的企業清單報省科技廳。
2.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門應督促企業指定專人負責數據填報,企業填報數據的及時性、完整性及準確性將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及科技項目申報審核的重要參考,企業應高度重視,及時落實數據填報工作。
3.各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對調查填報數據嚴格把關,審核相關數據邏輯平衡關系,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準確、一致。
4.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已認定的高企,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由認定機構取消企業的高企資格。
四、填報程序
(一) 數據填報。
1.我省高企和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運行數據統計實行網上填報。企業使用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在“申報管理—項目申請—填寫高企數據登記表”模塊,按要求依次填寫企業運行數據,并完成網上提交。
2.屬于高企的企業,在提交數據登記表時,政務平臺會自動檢查企業名稱和填寫的系統注冊號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的系統注冊號(22位數據)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將無法提交,請企業仔細核對。
(二) 地市初審。
地市科技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提交的“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運行情況數據登記表”進行形式審查,對有疑義的數據,應及時通知企業完善。
(三) 材料提交。
企業完善數據登記表后,點擊“下載PDF”按鈕下載打印帶有水印號的“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運行情況數據登記表”PDF文檔,加蓋單位公章,報送至當地科技管理部門。
(四) 匯總提交。
地市科技管理部門將形審通過的“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運行情況數據登記表”在網上提交至省科技廳(無需提交紙質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