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申請時間、條件、獎勵
《2024年度深圳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資助申請指南》已發布,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積極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5日(截至18:00)。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支持數量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每家申報單位最多立項2個,單個資助最高500萬元,企業類實驗室資助額不高于項目總預算的50%。
支持方式:事前資助。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組織,或者經市政府批準的其它機構;申請單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網”國家或深圳市黑名單,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二)實驗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研究方向不得與已有市級及以上已建重點實驗室重復,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與實驗室名稱相符,統一命名為“深圳市××重點實驗室”;已有市重點實驗室請參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官網科技服務專欄”(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具有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帶頭人等科研隊伍和技術人員隊伍,固定人員應當在20人以上,其中學術/技術帶頭人不少于2人。
固定科研人員不得與已獲得市級財政支持的市級及以上已有的其他科技創新載體組成人員交叉重復。
重點實驗室主任及科研團隊成員未被列入我委驗收不通過名單、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和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四)具備較強科研實力,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實驗室成員近2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錄的論文及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合計不少于20項,其中被SCI、EI收錄的期刊論文及授權的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合計不少于10項。
院校類實驗室應在本學科或領域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或特色;實驗室成員近2年以依托單位名義主持承擔新立項的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7項(不包括市級,其中國家級項目不少于1項),歸屬于依托單位的立項總金額在700萬元以上,同等或更高水平的海外項目可納入統計;與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有良好的科研合作與學術交流基礎,能對外開放并發揮行業帶動和輻射作用;優先支持有固定人員承擔國家或省重點項目的實驗室。
鼓勵企業積極申報。企業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應為在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具備承擔市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能為深圳市的產業和社會發展提供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支撐,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和技術擴散能力,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申請單位近2年的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億元/每年,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經專項審計確認的研發費用支出在4000萬元/每年以上。
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7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700萬元(軟件領域實驗室原值不低于400萬元)。
(五)企業類申報單位每年度可申報1項市重點實驗室組建計劃;高校或科研機構,每年度最多可申報4項。
(六)申請人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研發內容、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請書中內容將作為合同內容生成依據。項目一經立項,項目投入資金總額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七)項目申報材料中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嚴肅、科學,申報指標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請各申請單位嚴肅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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