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1年度廣東省標準化試點(示范點)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標準化試點(示范點)有關單位:
現將2021年度廣東省標準化試點項目和廣東省標準化示范點項目下達給你們(見附件1),請根據廣東省標準化試點(示范點)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加強組織協調,認真做好試點(示范點)項目建設各項工作,確保建設質量。
一、認真組織項目實施
(一)試點、示范點項目建設期均為2年,即自2021年2月至2023年2月止。項目承擔單位要發揮主體作用,在屬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研究制定計劃和方案,填寫任務書(任務書中的項目名稱、發展方向必須與本通知所列一致,見附件2),采取切實措施穩妥推進各項工作。2021年3月底前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提交項目實施任務書和實施方案。
(二)認真做好試點、示范點項目建設年度總結。標準化試點、示范點項目承擔單位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提交項目建設年度總結。年度總結納入目標考核內容。
(三)標準化試點項目要通過期中評估后才能到期進行終期目標考核;標準化示范點項目只提供年度總結,不需進行中期評估,到期進行終期目標考核。
二、大力發揮標準化技術機構的技術支持作用
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爭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化技術服務機構、行業技術機構等對項目建設提供點對點的技術支持服務,切實增強項目建設的標準化技術含量和質量水平。
三、落實試點(示范點)項目建設監管分工負責制度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統籌管理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點)項目,負責立項評審、中期評估和終期目標考核等工作;各市、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試點(示范點)項目實施的日常指導、協調、管理;各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的要求負責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并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委托承擔部分試點項目的終期目標考核工作。示范點項目統一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組織終期目標考核。
四、確保項目順利推進按時完成
2022年3月底前,必須完成試點項目的中期評估,并按相關規定由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提交評估報告;2022年11月底前,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終期目標考核驗收書面申請,并在考核驗收結束1個月內完成項目總結等材料上報工作。
五、其它事項
(一)項目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的,由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項目終止申請,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后予以注銷,下撥經費按原渠道全額退回。
(二)項目終期考核驗收不合格者,可以給予6個月整改期。整改期滿仍未通過考核驗收的,予以注銷,下撥經費按原渠道全額退回。
(三)各有關單位對試點項目實施中出現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反饋。
附件:
2.2021年度廣東省標準化試點(示范點)項目任務書.docx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