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申報2021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智能制造發展規劃(2015—2025年)》《廣東省智能制造生態合作伙伴行動計劃(2021年)》,在各行業樹立智能制造典型標桿,把智能制造打造成我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優勢,決定開展2021年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單位在廣東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項目實施地在廣東省境內。
(二)項目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示范項目使用的裝備和系統自主安全可控。
(三)項目符合《廣東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要素條件》中相應類別的具體要求。
(四)項目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資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并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五)項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業具有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項目單位愿意主動配合總結經驗,推廣模式。
(六)項目已經建成,并取得明顯成效。
(一)流程型制造行業試點示范項目
以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紡織、食品、醫藥等流程型制造領域,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創新,全面提升企業的資源配置優化、實時在線優化、生產管理精細化和智能決策科學化水平。
(二)離散型制造行業試點示范項目
在機械、汽車、船舶、家電、電子信息等離散型制造領域,組織開展數字化車間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推進裝備自動化、柔性化、智能化升級,實現工藝流程改造、生產與管理數據互聯共享。
(三)智能制造裝備試點示范項目
在智能制造裝備領域,加快推進高端芯片、新型傳感器、智能儀器儀表與控制系統、工業軟件、機器人以及高精密數控機床及系統、工作母機等智能設備的研發和產業化,實現裝備和系統的自感知、自適應、自診斷能力的大幅提升,實現智能裝備的自主可控。
(四)智能產品制造試點示范項目
在智能移動終端、可穿戴設備產品、智能家居產品、智能交通電子信息產品、智能醫療設備、智能輕工消費品等領域開展智能產品生產制造和服務試點示范,強化產品網絡化特征、功能可擴展性和人機交互能力,提升產品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和軟件系統的自主化率。
(五)智能服務和管理試點示范項目
開展在線監測、遠程診斷、云服務、大數據及系統解決方案等制造業服務化試點示范,加快推動產品運行與應用狀態報告的自動生成與推送服務,提升企業大數據分析能力、信息化管理集成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企業智能服務生態系統。在物流管理、能源管理等智能管理新領域開展試點,提升物流企業物聯網應用和倉儲管理、企業智能調度和能耗優化水平。
(六)智能制造新業態和新模式試點示范項目
在個性化定制、網絡協同開發/云制造、電子商務等新業態開展試點示范,完善企業網絡平臺功能,加強企業大數據能力、資源配置能力、信息基礎保障能力。
(一)成功入選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相關項目。
(二)作為省財政資金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參考,市、區各級財政資金根據相關政策給予支持的,按具體規定執行。
(三)統籌利用相關平臺及渠道對試點示范項目及項目單位進行推廣宣傳。
(四)成功入選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項目單位,優先推薦入選廣東省智能制造生態合作伙伴。
(一)申請試點示范的企業參照《廣東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實施方案》(附件1)和《廣東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要素條件》(附件2),認真填寫《廣東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件3),并按要求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后送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真實性審查、初步符合性審查并擇優推薦。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強、符合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在一個企業中開展多種類別試點示范的項目,并填寫廣東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匯總表(附件4),每市推薦項目不得超過50個,超過50個的,匯總表前50個項目為有效推薦項目。
(三)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請于2021年4月9日前將申報書一式兩份(含電子版)以及匯總表報送我廳(裝備工業處)。
附件:
1.廣東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實施方案(2021年).doc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1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