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區2016年移動互聯網企業租金補貼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天河區移動互聯網企業租金補貼管理辦法》(穗天科工信字〔2016〕4號)
二、申報條件
(一)2013年1月1日起在天河區新登記注冊或2013年1月1日前已在天河區注冊但需要擴大辦公場地面積的移動互聯網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
(二)在天河區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產權清晰,財務制度健全;
(三)經營范圍應包含移動互聯網研發、生產、銷售、應用或服務等產業生態鏈相關內容;
三、補貼標準
(一)補貼期限:
1、企業租金補貼按年度發放,同一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累計不超過2年;
2、已享受租金補貼但未滿2年的企業可參加當年的申報工作,提交申報材料,參加專家評審。
(二)補貼面積:
1、新登記注冊的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按實際租用面積的25%計算;
2、需擴大辦公場地面積的,按擴大面積的25%計算。
(三)補貼標準:每平方米每月補貼30元;
(四)補貼總額(即補貼面積×補貼標準):
1、同一企業或同一專業服務機構每年最高累計補助不超過50萬元。
2、對規模較大、創新能力特別突出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執行。
四、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膠裝成冊:
(一)《天河區移動互聯網企業租金補貼申請表》(附件1);
(二)企業經營和發展情況報告:申報單位需提交企業經營和目前發展情況報告,且按照《企業經營和發展情況報告說明》(附件2)的要求撰寫,報告中涉及的有關數據須與《申請表》一致;
(三)資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副本,國稅及地稅登記證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三年的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審計單位公章)、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另,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五)移動互聯網相關營業收入材料: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中需披露移動互聯網相關營業收入數據。如審計報告中未披露,則需提交移動互聯網相關業務收入臺賬(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并提供合同或發票等移動互聯網相關營業收入證明材料,合同或發票總金額不應少于移動互聯網相關營業收入的60%;
(六)場地租賃合同及發票:申報單位需提供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對應的發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擴大辦公場地面積的單位,需提供擴大前和擴大后的場地租賃合同、對應的發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簽訂租賃合同的主體需與申報主體一致;
(七)申報單位需提供五年內不遷出天河區的承諾書(附件3);
(八)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近三個年度實際納稅證明;
(九)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十)近三年年末企業人員構成情況表(需包括年度、姓名、部門、職位、學歷、職稱、工作類型等信息),企業人員參保情況證明材料;碩士以上學歷和中級職稱以上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明;
可提供:
(十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等與申請租金補貼和申報單位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五、申報時間
2016年4月18日—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