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2020年10月,市政府印發了《深圳市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就《若干措施》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電子商務產業規模持續擴大,產業環境和支撐體系日趨完善,電子商務應用水平不斷提升,電子商務的發展日新月異,不斷涌現出新模式、新技術和新趨勢。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國務院及廣東省關于發展電子商務的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我市電子商務發展實際,推動電子商務跨越式發展,培育新常態下經濟發展新動能,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市政府制定出臺《若干措施》。
二、制定思路和重點內容
《若干措施》針對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問題及對發展形勢的預判,聚焦薄弱環節,圍繞五大方面,提出19條舉措:
(一)加速發展大型電子商務平臺。提出加速培育本地法人電子商務平臺、加大力度引進大型電子商務平臺、加大對電子商務平臺投資力度的條款。充分發揮大型電商平臺對消費穩增長和構建良好產業生態的支撐作用。
(二)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提出加速建設一批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扶大扶強一批電子商務應用企業、深化和豐富電子商務應用、鼓勵企業市場拓展的條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
(三)強化跨境電商發展優勢。提出完善跨境電商通關節點、創新跨境電商監管和服務、降低跨境電商企業倉儲成本的條款,充分發揮跨境電商作為外貿發展新引擎的作用,為全市穩外貿工作作出貢獻。
(四)完善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提出構建智慧化電商物流配送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推動建設電子商務人才體系、鼓勵建設行業自律及服務體系、完善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的條款,搭建完善的支撐服務體系,支持電子商務快速發展。
(五)加大政府扶持服務力度。提出優化資金扶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宣傳推廣、優化電子商務領域營商環境的條款,從政府對產業扶持和服務角度提出對應條款,優化整體營商環境。
三、相關問答
(一)符合條件“本地法人電子商務平臺”可獲得哪幾方面的支持?
答:《若干措施》中提出,對符合條件的“本地法人電子商務平臺”給予五方面的支持:一是融資獎勵,按企業獲得風險投資、戰略投資或上市融資融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二是辦公用房扶持,對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企業,每年給予一定補助;三是貸款貼息,對企業用于經營的銀行貸款按其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給予貸款貼息;四是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扶持,對企業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資金資助;五是貢獻獎勵,對企業納入我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網絡零售額首次超過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獎勵。
(二)對通過自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實現的網絡零售額,首次納統或達到一定規模的電子商務企業,有什么獎勵?
答:《若干措施》中提出,鼓勵通過自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開展網絡零售,對首次納統并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每增長5000萬元網絡零售額,獎勵5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對跨境電商企業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若干措施》中提出,一是完善跨境電商通關節點,二是創新跨境電商監管和服務,三是降低跨境電商企業倉儲成本。通過優化物流通關資源配置,簡化業務監管流程,完善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建設,落實稅收、外匯管理等政策,持續提升我市跨境電商通關便利化水平,優化跨境電商產業發展營商環境。同時大力支持跨境電商專業服務發展,開展進口倉儲租金補貼、鼓勵支持企業海外倉建設,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生態。
(四)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發展,具體有哪些支撐服務體系?
答:《若干措施》中提出,從五大方面完善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一是構建智慧化電商物流配送體系,二是完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三是推動建設電子商務人才體系,四是鼓勵建設行業自律及服務體系,五是完善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完善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優化電子商務領域營商環境。
四、政策有效期
本措施自2020年10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規﹝2017﹞6號)中續期的《深圳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號)同時廢止。
政策原文:深圳市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
龍華區龍華街道辦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