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增城區2023年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供應鏈平臺(現貨交易)獎勵申報條件、獎勵
根據《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增府辦規〔2023〕2 號)及《廣州市增城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貿服務業企業發展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增科工商信字〔2023〕15號),現開展2023年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供應鏈平臺(現貨交易)獎勵事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1.2022年第四季度獎勵
2023年3月28日-4月6日
2.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獎勵
2023年每季度后次月11日—20日
二、申報條件
(一)經營關系在增城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在資金申報期間,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記錄為0;
(二)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要求;
(三)項目經營方及入駐企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項目經營方落實招商前端核查,設立引入門檻,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入駐企業不得開展違法違規經營業務,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經營、稅務、金融等風險由企業方承擔;
(四)項目入駐企業需納入統計,項目經營方需督促落實平臺企業經營增速達到政策要求;
(五)項目經營方及入駐企業需積極配合政府工作。
(資金申報期間指從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至資金撥付通知發布之日止)
三、獎勵標準
(一)申報2022年第四季度獎勵,參照原《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增科工商信字〔2019〕203號)。
對于平臺開始運營起第一年納入統計銷售額達到30億元,且確保第二年后納入統計銷售額年增速20%(含)以上,對平臺內已納統企業按不超過合同銷售收入的萬分之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當年地方經濟貢獻。
(二)申報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獎勵,參照《增城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修訂)》(增科工商信字〔2023〕15號)。
對于大宗商品交易企業集聚20家以上,并由平臺公司統一管理,平臺投入運營后,當年入統銷售額達到100億元,且承諾銷售額增速20%以上的,對當年平臺內已入統企業按不超過銷售額的萬分之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當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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