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廣州市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辦法
近日,廣州市商務局印發了《廣州市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辦法》(下稱《辦法》)。作為起草部門,我局對《辦法》出臺的背景、主要條文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2016年7月,商務部出臺了《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電子商務服務規范>(試行)和<農村電子商務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號),提出政府應發揮其公共服務的職能,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研究出臺扶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配套政策。2018年5月,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出臺了《關于開展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102號),提出推進農村電子商務與扶貧開發、鄉村振興有機結合。2019年1月,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電子商務跨越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19〕2號),提出認定一批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廣州作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農村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對促消費、擴內需,推動農業升級、農村發展、農民增收的積極作用。為發揮龍頭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我市農村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在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借鑒其他城市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廣州市農村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廣州市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辦法》。
二、主要條文解讀及創新
(一)主要條文的解讀
《辦法》共分為五部分,10條,具體如下:
1.總則(前三條)。明確廣州市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的目的、運用范圍、原則以及認定部門。
2.認定標準(第四至第五條)。明確了廣州市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通用評判標準,不同類型農村電商企業的專用標準。
3.認定程序(第六條)。明確了發布通知、申報、初審、評審、公示、認定等程序,并明確各環節的負責部門。
4.管理(第七到第九條)。明確了廣州市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按政策予以扶持,退出機制以及違法違規后果。
5.附則(第十條)。明確了文件的施行時間、有效期。
(二)特點和創新之處
1.主要特點。
(1)涵蓋面廣。《辦法》涵蓋了我市從事農村電子商務的廣大企業,包括實物商品網絡銷售型企業、網絡化服務企業,以及電子商務支撐服務企業。適用的對象廣,受眾面大。
(2)針對性強。《辦法》制定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我市農村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現狀,特別是農村電子商務企業發展規模、水平,以及相關企業和專家反映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的制定認定標準與扶持政策。
(3)操作性強。《辦法》既體現了較強的政策性,也有很好的操作性,認定標準明確,未增加企業負擔,便于后期的具體操作和政策落地。
2.主要創新之處。
(1)著眼農村電子商務未來發展,將基于但不局限于實物交易的發展趨勢,將網絡化服務企業,即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提供旅游、醫療、教育等服務產品的農村電子商務企業納入認定范圍。
(2)考慮到支撐服務企業,對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作用,將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以及為農村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運維、數據、信用、咨詢、培訓、物流、金融支付等相關服務的企業也納入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范圍。
三、辦法貫徹實施
該《辦法》實施后將培育一批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有利于廣州市農村電子商務產業規模發展,提升整體質量。
每兩年認定一次示范企業,在扶持政策上對被認定的示范企業給予支持。
廣州市商務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