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孵化載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為加大對龍華區科技創新孵化載體的支持力度,引導區內科技創新孵化載體(以下簡稱“區級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建設良好的孵化育成體系,制定了《深圳市龍華區孵化載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管理辦法》)。
一、起草依據
《認定管理辦法》結合原《龍華新區關于加快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科技創新園資助類)》文件中關于孵化載體認定部分的內容,參考市級、龍崗區、光明區、坪山區、杭州市孵化載體認定管理等相關文件。
二、起草的必要性
龍華區現有國家、省、市、區多層次創客服務平臺、創業孵化載體65家,其中科技企業加速器4家,科技企業孵化器22家(篩重后18家),眾創空間31家(篩重后20家),創客服務平臺8家。其中區級孵化載體31家,含科技企業加速器4家、科技企業孵化器11家、眾創空間16家。
據2018年12月深圳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分布情況,龍華區以科技企業孵化器17家、眾創空間27家排名第五,相較科技發展較成熟的兄弟區,龍華區的科技創新孵化能力尚有欠缺。
三、《認定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認定管理辦法》主要共計四章、23條,分別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申報與認定、第三章考核與管理、第四章附則。具體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一章 總則。該章主要介紹了認定管理辦法的制定背景、認定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二)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該章主要包含區級孵化載體認定工作機制,區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的認定條件,區級孵化載體申報認定的程序,申報認定所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三)第三章 考核與管理。該章主要闡述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區級孵化載體認定的運營機構需配合區科技主管部門完成的數據統計、年度考核等工作;二是簡述了年度考核標準、考核所需提交的材料;三是規定了取消孵化載體稱號的相關條款。
(四)第四章 附則。該章主要明確《認定管理辦法》中相關內容的解釋單位、實施有效期等。
龍華區科技創新局
2021年01月14日
政策法規:深圳市龍華區孵化載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