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自動駕駛汽車行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目的
2020年2月,國家發改委等11部委聯合印發了《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明確提出到2025年“實現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達到規模化生產,實現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在特定環境下市場化應用”。南沙高度重視自動駕駛汽車(智能網聯汽車)行業發展,并具備良好、扎實的產業發展基礎。為充分發揮南沙自貿區“先行先試”的制度優勢,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搶抓先機,加速自動駕駛汽車技術迭代和產業升級,推動南沙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結合本區實際,制定了本意見,以期為自動駕駛汽車行業創新發展創造更為優越的發展環境,搶占未來產業高地,培育經濟新動能。
二、制定依據
本意見制定主要依據《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了《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發改產業〔2020〕202號)、《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工信部聯裝〔2018〕66號)、《關于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穗交運規字〔2020〕4號)等相關規范性文件,并借鑒了國內部分先進地區相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是高效組織引導,明確由南沙區創建智能網聯汽車與智慧交通應用示范區項目推進工作組統籌推進南沙區自動駕駛汽車行業創新發展工作;二是擴大自動駕駛汽車測試道路開放區域,提出在市層面劃定的測試路段基礎上,分批劃定南沙自主開放路段;三是積極推進多種技術路線的自動駕駛遠程測試,對單車智能技術路線的遠程測試給出指導性意見;四是積極開展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試點,如智能網聯模式下的出行服務、自動駕駛貨運等;五是加快推動交通路網車路協同智能化改造;六是探索開展低速智能無人車商業應用。
四、政策亮點
一是提出劃定南沙自主開放路段,包括區內所有雙向兩車道及以上路段,部分單行混行道路及無交通標志、標線道路,大力推進南沙全域開放;二是針對采用單車智能技術路線的遠程測試,提出將遠程測試駕駛員配備在車內副駕駛位上,并要求參照教練車有關規定對測試車輛進行改裝,積極穩妥地向“完全無人化”的道路測試過渡;三是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積極探索多種新商業模式,包括提出公眾可向有關市場主體主動申請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試乘自動駕駛汽車;四是提出低速智能無人車先行在社區、商業廣場等封閉或半封閉區域開展商業應用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