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科技計劃2016—2017年項目申報指南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覆蓋我市各項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經對原有科技計劃專項和專題設置進行調整優化,我市現行科技計劃包括10個專項。
現集中發布一批2016年和2017年廣州市科技計劃專項項目申報指南,并公開征集項目,具體安排見“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安排表”。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專項、科技企業孵化器與眾創空間專項、培育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專題的申報指南(通知)將另行發布。
本次征集并經評審符合條件的2016年和2017年科技計劃項目,納入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庫并分別列入2016年和2017年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請有申報意向的單位或個人按通知要求認真準備,及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請各項目主管部門積極做好申報組織發動和審核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基本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其他機構(軟科學研究專題除外)。 (二)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應按規定參加全國科技統計調查,并如實填報本單位上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相關數據。 (四)過去3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二、申報流程
各專項(專題)項目通過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交紙質材料。
三、申報時間
(一)系統開通和申報、推薦截止時間 為減輕系統網絡壓力,各專項申報系統開通和項目申報、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適當錯開,詳見“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安排表”。 (二)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時間 申報單位(申報人)向組織單位提交紙質材料,以及組織單位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紙質材料的截止時間,詳見“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安排表”。 科技計劃專項(專題)對申報系統開通、申報截止、紙質材料受理截止等時間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要求。序號 | 專項名稱 | 專題名稱 | 支持對象 | 發布批次 |
申報系統 開通時間 |
申報單位 網上申報 截止時間 |
組織單位 網上推薦 截止時間 |
向組織單位 提交紙質材料 截止時間 |
向市科創委 提交紙質材料 截止時間 |
1 | 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專項 |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 | 企業、創客 | 本次發布 | 4月21日 | 5月11日17時 | 5月16日17時 | 5月20日17時 | 5月25日17時 |
培育科技創新小巨人和高新技術企業 | 企業 | 預計8月發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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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專項 | — | 企業 | 預計7月發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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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專項 | — | 企業 | 本次發布 | 見專項通知 | ||||
4 | 產學研協同創新重大專項 | 產業技術研究 |
企業或公益三類事業單位牽頭 (“高性能計算應用研究”不限) |
本次發布 | 4月18日 | 5月8日17時 | 5月13日17時 | 5月18日17時 | 5月23日17時 |
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 | 企業或公益三類事業單位 牽頭 | 本次發布 | |||||||
民生科技研究 | 企、事業單位等 | 本次發布 | |||||||
對外科技合作 | 企、事業單位牽頭 | 本次發布 | |||||||
5 | 創新平臺與科技服務專項 | 重點實驗室 |
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 國家、省重點實驗室 |
本次發布 | 4月21日 | 5月11日17時 | 5月16日17時 | 5月20日17時 | 5月25日17時 |
創新平臺資源共享 | 高校、科研機構 | 本次發布 | |||||||
科技服務業發展(科技成果交易補助、 創新券) | 企業、科技服務機構 | 本次發布 |
4月21日 (見通知) |
5月11日17時 (見通知) |
5月16日17時 (見通知) |
5月20日17時 (見通知) |
5月25日17時 (見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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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技企業孵化器與眾創空間專項 | 孵化器 | 孵化器、在孵企業及相關服務機構和投資機構; | 預計6月發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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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創空間 | 眾創空間、創客及相關投資、承辦機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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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學研究專項 | 一般項目 | 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 | 本次發布 | 4月18日 | 5月8日17時 | 5月13日17時 | 5月18日17時 | 5月23日17時 |
重點項目 | 國家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 | 本次發布 | 4月18日 | 6月30日17時 | 6月30日17時 | 5月18日17時 | 5月23日17時 | ||
8 | 科技與金融結合專項 | 補貼補助 | 企業、投資機構、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 本次發布 | 4月25日 | 7月25日17時 | 7月29日17時 | 8月5日17時 | 8月12日17時 |
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 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 本次發布 | 4月25日 | 5月15日17時 | 5月20日17時 | 5月25日17時 | 5月30日17時 | ||
9 | 科普與軟科學研究專項 | 科普 | 企業、事業單位 | 本次發布 | 4月21日 | 5月11日17時 | 5月16日17時 | 5月20日17時 | 5月25日17時 |
軟科學研究 | 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 | 本次發布 | 4月21日 | 5月11日17時 | 5月16日17時 | 5月20日17時 | 5月25日17時 | ||
10 | 科技創新人才專項 | 珠江科技新星 |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 | 本次發布 | 4月18日 | 5月8日17時 | 5月13日17時 | 5月18日17時 |
5月23日17時 |
四、紙質材料受理點
申報單位或申報人將紙質材料報送到項目組織單位(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點詳見附件4),由組織單位加具推薦意見后集中報送至市科技創新委受理點,市科技創新委不直接受理申報單位或個人的紙質材料。 市科技創新委受理點為廣州市科技項目評審中心(地址:越秀區連新路47號1樓;聯系人:張斌、閆宇琪;聯系電話:83322975、83321259)。五、申報要求
(一)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申報限制: 1.市科技計劃已立項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市科技計劃專項類別。 2.項目負責人在研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前3名)在研項目和當年申報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 3.申報單位存在到期未驗收的市科技計劃項目不得申報(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制到二級院、系,由高校負責審查)。 科技計劃專項(專題)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二)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項目申報單位3年內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撤銷立項處理并通報,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 (三)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時提供能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與進展、項目水平相關文件(如鑒定證書、檢測報告、專利授權證書、新藥證書、臨床批件、名牌產品證書、獎勵證明等)。 (四)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按照各專項(專題)具體要求提供相關財務證明材料。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后(含2016年1月1日)注冊成立的,提供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因上市原因或央企無法提供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企業,需附上具有說服力的證明和有關上市說明,并提供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五)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簽訂并提交合作協議。協議應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收益分配及預期目標等內容,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申報的合作事項應與合作協議相關內容一致。 與市外單位聯合申報的,廣州市內單位須為第一申報單位,主要的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廣州市。 (六)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七)紙質申報書(須附目錄及附件證明材料)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組織單位簽章齊全,項目組成員簽名、經辦人簽名、聯系電話、日期等內容填寫齊全。用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裝訂方式為無線膠裝。六、注意事項
(一)系統中申報書“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的相關內容從單位信息模塊中自動讀取,請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盡早登錄(注冊)系統填寫完善,并確認“組織單位”是否準確(如“組織單位”為廣州市科技創新委,請變更為申報單位注冊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或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
(二)為避免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系統網絡繁忙耽誤申報,請各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提前做好填報工作,盡早在系統提交申報材料。 (三)項目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后應留意項目狀態,并注意提醒項目組織單位及時審核推薦。 (四)為促進項目申報和評審公開、公平、公正,項目申報受理、評審專家名單、評審結果、擬立項項目清單等信息都將通過我委官方網站及時公開,請各申報單位或申報人關注。 (五)受理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七、咨詢方式
廣東省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咨詢服務部
電話: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聯系人:李英連
QQ:2851369701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莞莊一橫路116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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