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報時間、獎勵
根據《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細則》(穗開經信規字〔2018〕2號)的相關規定,我局現組織對已通過租金補貼認定公示的企業開展兌現事項的申報工作,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請符合要求的企業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http://zcdx.gdd.gov.cn) ,按照“申請指南”提交兌現事項材料。請在上述時間內到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助標準
按該企業實際繳納租金(不含稅)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補貼公式為:補貼金額=企業租用的實際用于辦公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的實際租金×租賃月數×50%。
補貼的租用辦公用房是指企業或機構租賃的實際自身使用的用于辦公的建筑面積,不包括附屬及配套用房,不包括附屬食堂、車庫、倉庫、生產車間等,具體面積以測繪面積為準。
三、申請條件
(一)穗開管辦〔2017〕77號文有效期間(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在本區設立;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實行獨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
(二)以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日期為準,在本意見實施后在本區新注冊設立,且在本意見有效期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外資企業注冊資本折算成人民幣核算)正常經營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
(三)簽訂正式投資協議或簽訂項目承諾書;
(四)在我區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于辦公的;
(五)租賃合同經房管部門備案;
(六)企業享受租金補貼當年達到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
(七)特殊情形
1.在穗開管辦〔2017〕77號文實施后起從區外遷入的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在本區新增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照實施細則的認定流程參照新注冊企業給予補貼。新增營業收入以企業遷入前1年在遷出區對應數據為基數。
2.區內企業與區外企業合并,通過收購、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形式新成立的企業,參照上述規定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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