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制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19-2022年)》(工信部聯產業〔2019〕218號)和《廣東省工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2年)》(粵工信生產合作函〔2020〕690號),加快推進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建設,進一步提升我省工業設計創新能力,我廳起草了規范性文件《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說明
工業設計是創新鏈的起點,價值鏈的源頭,來源于制造也服務于制造,是實現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建設各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提升制造業設計能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近幾年來,廣東大力推進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建設,積極培育創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夯實工業設計發展基礎,在現代輕工紡織、電子信息、數字創意、智能家電、先進材料等優勢傳統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培育建設省級工業設計中心196家,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24家(數量與山東并列全國第一),構建了以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為核心節點,創新能力較強、特色鮮明、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工業設計服務體系。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3部委聯合印發的《制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19-2022年)》明確提出要支持制造業企業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鼓勵工業設計企業專業化發展。我廳在《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按有關程序制定印發了《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管理辦法》,涵蓋了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從基本條件、認定程序、動態管理的全過程,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建設管理進行了規范。
二、主要依據
(一)《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
(二)《制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19-2022年)》(工信部聯產業〔2019〕218號)
(三)《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發〔2019〕21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
(五)《廣東省工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2年)》(粵工信生產合作函〔2020〕690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19條,依次為:總則、基本條件、認定程序、動態管理、附則。
(一)總則。共6條,主要從政策依據、建設背景、總體原則及責任分工等方面提出省工業設計中心建設的總體思路。
(二)認定條件。共3條,主要根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不同類型,明確各類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申報條件,對投入經費、人員專利數量、學歷構成、服務收入等要求進行優化,并根據珠三角地區、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工業設計發展的實際情況適當設置差異化的認定條件。
(三)認定程序。共2條,主要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認定程序進行了規定。明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采取材料評審與現場考察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通過申請、推薦、評審、公示、公布等程序確認。
(四)動態管理。共6條,主要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管理進行了規定。明確要求已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定期按程序進行復核及撤銷,實施動態管理。
(五)附則。共2條,主要規定了《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時間、有效期等。明確地級以上市可以參照《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認定和管理。
政策原文: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