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萬的資金已下發,請準備好材料
廣州市開發區內各有關單位:
對于獲得2015年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類)立項并且已經通過廣州市科創委驗收的,我區企業可以按照《廣州開發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廣州開發區資金配套資助,我局現開展申報受理工作,請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具體通知如下:
1
申報條件
1、符合《廣州開發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廣州開發區內注冊登記、辦理稅務登記、并在廣州開發區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
2、獲得2015年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類)立項并且已經通過廣州市科創委驗收,市級資金已經到達企業賬上。
2
申報有關要求
1、區配套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資金的使用參照廣州市要求,由企業統籌安排使用。
2、配套資金資助標準(以下原則標準需同時滿足):①對市級科技項目,給予該項目立項部門資助金額的50%的資金配套,最高100萬元;②“從高不重復”原則,同一類似項目只能按照可以獲得的最高配套資金進行資助,且單個項目(包括被專家評審認定為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承擔單位新增自籌資金總額,超過部分不予配套。對于無法判斷項目是否相同或部分相同的,我局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最終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進行辦理。如果本次申請配套資助的項目或者類似項目已經獲得國家、省科技部門的立項資助,按照以上原則進行處理。
3、對于項目新增總經費的界定:對于實際新增總經費大于項目任務書中要求的新增總經費的,按照任務書中約定的新增總經費計算;對于實際新增總經費小于項目任務書中要求的新增總經費的,按照實際新增總經費計算。
4、對于我局之前已經明確答復企業不再給予本次項目配套資金資助的,我局不再予以受理。
5、申報材料由我局審查后,對于符合政策的,我局下達批復文件,自批復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企業應按照要求前來辦理撥款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資助資格,不再予以辦理撥款手續。
6、屬于區級孵化器內的企業,申報材料需先提交至區孵化器管理部門廣州火炬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地址:廣州科學城攬月路80號廣州科技創新基地7樓,聯系人:馮小姐,電話:66340887),由廣州火炬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受理審查后集中報送至我局。其余企業直接提交至我局受理審查。
3
申報材料要求
(一)系統申報材料
企業登錄“廣州開發區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系統”(登錄kjsb.honya.cn,點擊客戶端下載,下載安裝軟件,企業注冊后創建該項目負責人賬號,由該項目負責人賬號登錄系統填寫申報材料),簡要步驟:科技項目管理-區配套資助項目管理-申報項目-填寫《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配套申請(后補助類)》,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填寫完成后在系統上提交。注:“申請報告”內容需按照系統里要求的提綱填寫。
(二)紙質申報材料
1、《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配套申請審批表(后補助類)》(系統上生成、下載,打印);
2、上級有關部門的立項通知書或項目經費下達通知書(復印件);
3、上級資金到達企業賬上的入賬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國稅登記證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企業場地證明文件(自建廠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房產證明文件;租用場地需要提供租賃合同證明文件)(復印件);
6、提交給上級的驗收全套資料(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退回的,至少含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驗收證書原件、上級合同書、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等完整的一冊材料)。
7、其它。如果本次申請配套資助的項目或者類似項目已經獲得國家、省科技部門的立項資助,需要補充提供相應上級立項合同書、立項文件、資金到達企業賬上的入賬憑證復印件,必要時進行專家評審。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膠裝成冊,每頁加蓋單位公章。
4
咨詢方式:
廣東省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咨詢服務部
電話: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聯系人:李英連
QQ:2851369701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莞莊一橫路116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十樓
關注微信公眾平臺—科英匯第一時間掌握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對于獲得2015年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類)立項并且已經通過廣州市科創委驗收的,我區企業可以按照《廣州開發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廣州開發區資金配套資助,我局現開展申報受理工作,請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具體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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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1、符合《廣州開發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廣州開發區內注冊登記、辦理稅務登記、并在廣州開發區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
2、獲得2015年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類)立項并且已經通過廣州市科創委驗收,市級資金已經到達企業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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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有關要求
1、區配套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資金的使用參照廣州市要求,由企業統籌安排使用。
2、配套資金資助標準(以下原則標準需同時滿足):①對市級科技項目,給予該項目立項部門資助金額的50%的資金配套,最高100萬元;②“從高不重復”原則,同一類似項目只能按照可以獲得的最高配套資金進行資助,且單個項目(包括被專家評審認定為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承擔單位新增自籌資金總額,超過部分不予配套。對于無法判斷項目是否相同或部分相同的,我局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最終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進行辦理。如果本次申請配套資助的項目或者類似項目已經獲得國家、省科技部門的立項資助,按照以上原則進行處理。
3、對于項目新增總經費的界定:對于實際新增總經費大于項目任務書中要求的新增總經費的,按照任務書中約定的新增總經費計算;對于實際新增總經費小于項目任務書中要求的新增總經費的,按照實際新增總經費計算。
4、對于我局之前已經明確答復企業不再給予本次項目配套資金資助的,我局不再予以受理。
5、申報材料由我局審查后,對于符合政策的,我局下達批復文件,自批復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企業應按照要求前來辦理撥款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資助資格,不再予以辦理撥款手續。
6、屬于區級孵化器內的企業,申報材料需先提交至區孵化器管理部門廣州火炬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地址:廣州科學城攬月路80號廣州科技創新基地7樓,聯系人:馮小姐,電話:66340887),由廣州火炬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受理審查后集中報送至我局。其余企業直接提交至我局受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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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要求
(一)系統申報材料
企業登錄“廣州開發區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系統”(登錄kjsb.honya.cn,點擊客戶端下載,下載安裝軟件,企業注冊后創建該項目負責人賬號,由該項目負責人賬號登錄系統填寫申報材料),簡要步驟:科技項目管理-區配套資助項目管理-申報項目-填寫《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配套申請(后補助類)》,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填寫完成后在系統上提交。注:“申請報告”內容需按照系統里要求的提綱填寫。
(二)紙質申報材料
1、《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配套申請審批表(后補助類)》(系統上生成、下載,打印);
2、上級有關部門的立項通知書或項目經費下達通知書(復印件);
3、上級資金到達企業賬上的入賬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國稅登記證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企業場地證明文件(自建廠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房產證明文件;租用場地需要提供租賃合同證明文件)(復印件);
6、提交給上級的驗收全套資料(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退回的,至少含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驗收證書原件、上級合同書、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等完整的一冊材料)。
7、其它。如果本次申請配套資助的項目或者類似項目已經獲得國家、省科技部門的立項資助,需要補充提供相應上級立項合同書、立項文件、資金到達企業賬上的入賬憑證復印件,必要時進行專家評審。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膠裝成冊,每頁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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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廣東省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咨詢服務部
電話: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聯系人:李英連
QQ:2851369701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莞莊一橫路116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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