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第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入庫培育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企業,有關省屬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
根據《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發改社會〔2019〕590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廣東省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工作方案》(粵發改社會函〔2019〕3514號,以下簡稱《方案》),經企業自主申報、地方初核、部門復核、專家評審及公示,確定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878家企業為廣東省第一批建設培育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1),并將本批次企業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儲備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實施產教融合三年規劃
納入儲備庫的企業要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在校企協同育人、產學研合作、促進就業中發揮帶動引領示范效應。入庫企業要按照《辦法》和《方案》要求,制定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明確產教融合建設目標、任務舉措、保障機制等,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企業網站或新媒體公開發布(未設置網站或新媒體的企業可通過廣東省內合作院校網站或廣東省產教融合促進會公眾號發布)。入庫企業要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8〕40號)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產教融合試點建設的部署,實施產教融合三年規劃,參與舉辦教育,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加強校企協同創新,推動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化。有條件的入庫企業可在參與混合所有制辦學、制定應用型人才評價標準、校企合作共建實訓基地和創新平臺等方面先行先試。
二、實施先建后認動態管理
按照《辦法》規定,入庫企業需經過至少1年的建設培育期,第一批入庫企業建設培育期至少到2021年10月底。對建設培育期滿的企業,省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出臺的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標準和評價辦法進行認定。省有關部門和各地按規定落實對入庫企業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等政策,支持入庫企業開展產教融合試點。儲備庫實行動態管理,后續省相關部門將會同各地按《辦法》和《方案》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儲備庫。建立退出機制,對未及時制定產教融合三年規劃或規劃落實不力的,在申報材料和信息報送中弄虛作假的,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及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等情況的企業取消培育、認定資格。
三、建立試點工作推進機制
建立省、市兩級工作推進機制,省層面統籌推進全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具體負責中央在粵企業、省屬國有企業、大型民營企業的建設培育,企業所在市予以積極配合,省培育企業同等享受所在市出臺的支持政策;其他企業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市具體負責建設培育,市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臺支持政策舉措,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問題,監督企業三年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市發展改革、教育部門匯總本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情況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其他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市相關部門和所負責建設培育的入庫企業建立日常工作對接機制,共同推動建設培育工作。有關省屬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強與入庫企業合作,積極配合企業實施產教融合三年規劃。廣東省產教融合促進會要充分發揮協調服務作用,促進校企合作對接。入庫企業要安排領導層人員分管建設培育工作,并明確具體工作機構及人員,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為企業聯絡員。省負責建設培育的企業于11月15日前將聯絡員名單回執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社會和就業處);其余企業聯絡員名單報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市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名單后于11月30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