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佛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為規范管理佛山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決策和項目實施程序,有效發揮政府投資作用,加強政府投資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投資效益,市人民政府印發了《佛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今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以下簡稱《條例》),將政府投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定化。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抓緊做好<政府投資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粵發改投資函〔2019〕2538號)的要求,全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制訂統一規范的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職責規定和本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管理制度,保障本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規范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須加快制訂《條例》配套制度。
政府投資作為一項重大政府職能,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既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和提高民生福祉的有力抓手,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以及補齊發展短板、優化供給結構、增強發展后勁等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辦法》的出臺對落實新形勢下市委、市政府關于投資工作的新要求、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
二、主要內容
一是規范政府投資資金和項目管理,推進資金統籌使用和項目科學決策。為了統籌安排政府投資資金,《辦法》對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編制、列入年度計劃項目的條件、年度計劃與預算的銜接等提出了明確要求,著重以投資計劃為手段配置政府投資資金這一稀缺的公共資源,以安排預備前期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督促項目單位做深做細項目前期工作,切實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二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健全概算審批和調整、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度。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按規定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聯合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三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和能力,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和各方法律責任。項目綜合管理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采取建立督促考核機制、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并定期通報。項目綜合管理部門應牽頭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實施以及監督管理的信息依法公開。《辦法》還明確界定了項目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等與投資決策和實施相關主體的行為責任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