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修訂)》政策解讀
一、本辦法出臺的背景
原《汕尾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汕科字〔2016〕146號)于2016年印發,經實施三年,結合我市眾創空間管理過程中的經驗,進行修訂完善勢在必行。因此,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眾創空間的規范管理,引導全市眾創空間科學發展,構建優良的科技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新水平,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出臺的依據
根據《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粵科高字〔2020〕114號)、《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辦〔2020〕14號)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汕尾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修訂內容說明
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制訂依據、概念定義、認定條件等進行了修改完善,完善申報程序等方面的內容。
1、制訂依據。使用省科技廳和我市的最新政策作為依據,將原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汕尾發〔2015〕5號)更換為《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相關要求和《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粵科高字〔2020〕114號)。
2、概念定義。參照省科技廳對眾創空間的定義表述,進一步規范眾創空間的概念定義,將“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由獨立機構運營,為科技類和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初創期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創新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辦公服務場所和綜合服務的孵化服務平臺,是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滿足不同創業者需求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备臑椤笆侵敢詣摌I者、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為服務對象,主要功能是通過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孵化服務,幫助創業者把想法變成產品、把產品變成項目、把項目變成企業?!?/p>
3、認定條件。一是明確市級眾創空間申報主體條件。汕尾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以及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二是明確創業團隊和企業使用面積占比認定標準、公共服務面積范圍。創業團隊和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孵化場地面積的75%;三是提高創業工位認定標準。提供不少于15個創業工位,同時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四是明確創業導師隊伍要求。具有創業導師隊伍,要求每10家創業團隊和企業至少配備2名創業導師;五是規范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入駐期限。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不少于15家,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創業團隊新注冊為企業的數量不少于3家。增加建有開放式的線上服務平臺要求,能夠提供投融資對接、技術咨詢等多元線上服務,實際提供服務的合作機構數量不少于2家。增加創業導師要求,是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
4、增加市級眾創空間入駐企業、創業團隊和創客標準。
四、本辦法主要的適用范圍?
獲得市級眾創空間資質認定的單位。
五、眾創空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哪些部門負責?各自的職責是什么?
市科技局將全市眾創空間建設納入市科技發展計劃,引導和支持眾創空間不斷發展壯大。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要將眾創空間建設納入本地區科技發展計劃,為眾創空間建設提供支持。
六、眾創空間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以創業者、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為服務對象,通過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孵化服務,幫助創業者把想法變成產品、把產品變成項目、把項目變成企業。
七、申報眾創空間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1、汕尾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以及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目標。
2、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場地面積(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自申請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勵對照省級眾創空間認定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面積標準建設,創業團隊和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孵化場地面積的75%。
公共服務面積是指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提供給入駐企業(團隊)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
3、提供不少于15個創業工位,同時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
4、具備天使投資功能,提供獲得投融資的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不低于2家。
5、具有創業導師隊伍,要求每10家創業團隊和企業至少配備2名創業導師。
創業導師是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圍繞培育孵化入駐企業(創業團隊)為目的的新型孵化運行機制,建有定期開展創新創業培訓活動的創業輔導制度,建有規范的企業(創業團隊)入駐制度和企業退出機制。
7、建有開放式的線上服務平臺,能夠提供投融資對接、技術咨詢等多元線上服務,實際提供服務的合作機構數量不少于2家。
8、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不少于15家,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創業團隊新注冊為企業的數量不少于3家。
八、本辦法中提到的入駐企業、創業團隊和創客具體標準是什么?
1、創業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并承諾項目孵化成功后在汕尾產業化。
2、入駐企業應是處于創業期的科技類、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小微企業;創業團隊由3人(含)以上組成,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創業項目應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并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創業企業成立時的注冊資金,扣除“知識產權出資”后,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200萬元。
4、入住創客須具有明確的創業項目和發展計劃,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創新熱情和創新能力。
1、汕尾市市級眾創空間認定申請書;
2、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表;
3、眾創空間場地證明材料(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
通過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可享受《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辦〔2020〕14號)等文件規定的政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