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申報的通知
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科研投入,現組織開展東莞市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要求
(一)成立時間不早于2015年1月1日,且在本通知發布時成立一年以上,在東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暫未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須在項目申報前完成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評價;
(三)擁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具備完成申報項目的資金能力,企業現金流充足,上年度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正數;
(四)注冊成立后獲得過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或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
(五)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優先給予立項支持;
(六)每家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1項。
二、項目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是指尚未形成有效產品銷售,仍處于研究開發階段的項目;
(二)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詳見國科發火〔2016〕32號)的要求;
(三)技術水平高,創新性強,具有自主核心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版權)不少于1件,無知識產權糾紛。企業開發的產品、工藝、技術或服務能解決現實問題,在技術、標準、效益等方面有相對明顯的提升,可快速實現產業化;
(四)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3年。
三、資金配套要求
(一)項目自籌經費與市財政項目資助經費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項目新增自籌經費與市財政項目資助經費的比例不少于1:1,前期投入核算原則上可為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前兩年。
(二)有多家單位共同申報的,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須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各自分配的市財政項目資助經費和項目新增自籌經費,申報單位原則上應該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市財政資助資金。
四、支持方式
申報項目通過評審擇優立項,采用無償資助方式,每個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資助金額,分兩期撥付,項目合同簽訂后首期撥付70%的資助資金,根據項目驗收情況再撥付剩余資助金額。
五、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
(二)相關附件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獲股權投資證明材料(如投資機構資質、股權投資協議等證明材料,及相關流水的證明);
5.上年度研發費用專賬或輔助賬、研發人員名單、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營業收入列表及占比;
6.申報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如單位獲獎情況、專利、證書證明等,以列表和證書復印件形式提供);
7.項目負責人資質材料(如學歷、職稱、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榮譽成績等,以列表和證書以復印件方式提供);
8.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企業會計報表(對申報時暫不能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企業申報階段可先提供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現場考察階段須補交,須保證數據一致性);
9.項目技術相關佐證材料(能說明技術創新性的有關技術文件、查新報告、產品鑒定、檢驗、檢測報告等);
10.如有參與單位,須提供經雙方蓋章的合作協議(含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經費分配比例等);
11.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新藥研發項目須獲得臨床批件(或申請臨床批件所需的相關實驗報告);
12.項目如涉及廢水、廢氣、固廢排放,提供當地環保部門的相關證明;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其中1-9是必須提供材料,10-13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性提供。
(三)以上資料及附件用A4紙按順序合并,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手工或打印編寫頁碼)順序線裝成冊并加蓋企業公章,一式5份。
六、工作程序
(一)網上填報
項目申報采用網上填寫申請書和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申報單位具體項目負責人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219.130.55.161/ujet/)填寫申報書。對于首次使用系統的單位需先登記注冊賬號。對系統使用如有疑問,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18926870083咨詢。
(二)線上審核
申報單位網上提交申報書后,由所屬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網上初審,核對申報材料原件與復印件的一致性,擇優推薦;市科技局進行網上審核,確認申報條件符合性和申報材料完整性。
(三)線下受理
申報單位經市科技局網上審核通過后,須打印書面材料(一式5份),經所屬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后,報送至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窗口(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199號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二樓,綜合一區,D53窗囗)。
(四)評審評估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書面評審、答辯評審、現場考察等工作。
七、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20年3月18日—4月10日。
(二)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0年4月17日17:00。
八、注意事項
(一)實行項目監理制度。委托第三方監理機構加強對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及時匯總整理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各項監理報表。
(二)市鎮聯動監管。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作為項目合同主管部門,須定期實地考察項目,確保項目正常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正常運營,對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須及時向市主管部門和項目監理機構報告。
(三)申報單位應踐行科研誠信要求,存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或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不予申報。企業法人簽署誠信承諾書,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四)申報單位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研發內容、考核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報項目考核指標應遵循明確、量化、可考核原則。申報書中內容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
(五)申報單位是指以其名義獨立申報或牽頭申報,并作為項目計劃和財政資金下達的對象。應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及技術優勢,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申報項目若有多方參與,申報單位須與參與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晰各方任務、節點目標、經費安排和知識產權歸屬等。
(六)通過網上審核的項目,申報單位應自行打印書面材料,并在封面、單位基本情況表(申報單位、參與單位)、申報單位審核意見處蓋單位公章,項目組成員需在打印后的申報書中簽名確認。所有書面材料(含申報書附件)必須按時送到市科技局科技業務受理大廳過機,逾期未提交,視同放棄申報。
(七)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八)本專項項目立項、合同管理、項目實施、項目驗收、監督管理均按照《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東府辦〔2016〕18號)執行。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