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類企業扶持
一、扶持條件
申請“總部類企業扶持”的企業,須符合(一)所要求的全部基本條件,并同時符合(二)所要求的具體條件之一。
(一)基本條件:
1.企業為本辦法實施后從南海區外新引進桂城或在桂城新設立,并與桂城街道簽訂了相關協議的企業。
2.企業符合桂城街道產業發展定位,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均在桂城街道,是實行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并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3.企業主營業務不包括房地產投資開發、金融服務、汽車銷售及大宗商品貿易。
(二)具體條件:企業須屬于下列企業類型中的一種:
1.綜合型總部企業: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的經濟貢獻不少于1000萬元,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南海區外不少于2家,且將行使總部職能的運營、管理、結算等核心業務放在桂城街道的企業。
2.管理型總部企業: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的經濟貢獻不少于1000萬元,且獲得上一年度“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中國連鎖百強企業”、“廣東省制造業企業100強”、“廣東民營企業100強”、“廣東企業500強”、省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資質認定的制造業企業,以及除房地產投資開發、金融服務、汽車銷售、大宗商品貿易以外的服務業企業。
3.上市企業: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的經濟貢獻不少于1000萬元。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政府認可的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紅籌架構方式上市)的企業。
4.經桂城街道辦事處研究認為可按照本辦法給予扶持的企業。
二、落戶扶持
對總部類企業,按條件給予單個企業最高5000萬元的落戶扶持,在企業正式落戶桂城后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完成撥付。
三、購房補貼
總部類企業在桂城購置辦公及生產用房的,按條件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不超過企業實際購房總金額的 20%,在企業正式落戶桂城后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完成撥付。自企業獲得購房補貼的第一年起十年內,享受購房補貼購置的物業不得出售、出租,否則須返還已撥付的購房補貼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購房補貼不可與租金補貼重復享受。
四、租金補貼
總部類企業租賃桂城街道范圍內的物業作為生產辦公用房的,按條件給予3年累計最高600萬元的租金補貼。租金補貼以先繳后補的形式發放。享受補貼的物業不得轉租。租金補貼不可與購房補貼重復享受。
五、核心高管獎勵
對經認定的總部類企業的核心高級管理人員,連續5年按條件給予其應稅勞動收入2-5%的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10萬元。企業享受獎勵的名額在相關協議中約定。本項獎勵可與南海區同類扶持重復享受。
六、核心高管購房補貼
對經認定的總部類企業的核心高級管理人員在桂城購買商品房的,按條件給予一定購房補貼。企業享受補貼的總額在相關協議中約定。單個人購房補貼最高300 萬元,且不得超過其購房價款總額的50%。享受購房補貼購買的房屋10年內不得轉讓。每家企業核心高管購房補貼總額最高1000萬元。
專精特新類企業扶持
一、扶持條件
符合本條(一)所要求的全部基本條件,并同時符合(二)所要求的具體條件之一的企業,為專精特新類企業,可申請專精特新類企業相關扶持。
(一)基本條件
1.企業為本辦法頒布實施后從南海區外新遷入桂城或在桂城新設立,并落戶到經桂城街道辦事處認定的產業載體的制造類企業。
2.符合桂城街道產業發展定位,企業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均在桂城街道,是實行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并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二)具體條件
企業須屬于下列企業類型中的一種:
1.獨角獸企業:3 年內入選國家權威部門或社會權威機構發布的獨角獸公司(企業)榜單的獨角獸企業。
2.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經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并正式公布,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3.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經國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認定并正式發文公布,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4.高成長優質制造企業。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企業:
(1)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 1 億元(不含)的先進制造、科創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2)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 5000 萬元(不含)且連續三年同比增長高于 10%的先進制造、科創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5.經桂城街道辦事處研究認為可按照本辦法給予扶持的企業。
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根據企業承諾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等情況,按條件給予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固定資產投資獎勵不得超過企業設備器具類投資額的10%。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在3年內,根據企業每年實際完成投資占承諾投資總額的比例據實撥付。
三、購房補貼
專精特新類企業購置經桂城街道認定的產業載體物業的,按如下標準進行補貼:購買國有土地物業按實際購房金額的5%進行補貼;購買流轉土地物業,按實際購房金額的10%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0萬元。購房補貼在企業成功申請后,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支付。自企業獲得購房補貼的第一年起十年內,企業享受購房補貼購置的辦公/生產用房不得出售、出租,否則須返還已撥付的購房補貼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購房補貼與租金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四、租金補貼
專精特新類企業租賃經桂城街道認定的產業載體物業的,連續3年按所租賃物業市場價的30%給予企業租金補貼。單個企業租金補貼3年累計最高500萬元。租金補貼以先繳后補的形式進行發放,享受資金補貼的物業不得轉租。租金補貼與購房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五、搬遷補貼
對新遷入桂城街道的專精特新類企業,按條件給予搬遷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0 萬元。
六、科技創新獎勵
對專精特新類企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包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實驗室等),按企業所獲區級獎勵的 50%對企業進行配套。單個企業最高配套獎勵300萬元。
七、投資基金支持
對于帶動性強、影響力大的專精特新類企業,經過科學盡調和研判后,可通過桂城產業直投基金對項目進行投資,引導項目落戶。
八、貸款貼息支持
專精特新類企業取得商業銀行生產性專項貸款的,按條件給予企業5年累計最高 1000萬元限額的貼息支持。貸款貼息在企業可享受限額內按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支持,貼息支持年限最多5年。
九、企業核心高管獎勵
對經認定的專精特新類企業的核心高級管理人員,連續5年按條件給予其應稅勞動收入2-5%的獎勵,每人每年獎勵最高10萬元。享受獎勵的名額根據企業條件在相關協議中約定。本項獎勵可與南海區同類扶持重復享受。
十、支持企業發展
針對桂城專精特新類企業,建立政府采購產品目錄和工程建設主要設備材料推薦目錄,對于納入采購目錄的產品和設備材料,桂城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有關采購項目、投資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
創新創業項目扶持
一、人才團隊創業項目扶持
對經省、市、區認定并引進并落戶桂城街道的人才團隊創業項目,按照《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人才團隊創業項目扶持管理辦法(修訂)》(桂街〔2020〕74 號)給予配套扶持。
二、投資基金支持
對于技術先進、帶動性強、已獲得社會專業投資機構投資的創新創業項目,可通過桂城產業直投基金投資對項目給予支持。
招商引資中介獎勵
對直接履行了聯系、介紹等服務,為桂城街道引進資金,將具有明確投資意向的客商引薦到桂城街道落戶并投資成功的招商引資中介(包括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機構和自然人),根據《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關于社會合作招商引資獎勵辦法》(桂街〔2021〕42 號)給予獎勵。
載體培育獎勵
經桂城街道認定的產業載體成功從南海區以外引入專精特新類企業落戶的,按所引進企業的條件對載體運營主體進行獎勵,每引進一家企業最高給予 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聚集 10 家以上專精特新類企業的產業載體授予“專精特新園區”牌匾,并優先推薦申報省、市、區各級各類示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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