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45號)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東府〔20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認定一批智能工廠,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助力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的東莞市智能工廠(以下簡稱“智能工廠”)。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智能工廠是指我市企業已建成并正常運營的,基于全面互聯、智能控制、安全可靠的工業互聯網,廣泛采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先進制造技術,綜合運用設計生產、檢驗檢測、倉儲物流等智能裝備、軟件和控制系統,覆蓋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供應鏈管理、運維服務等生產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產品全生命周期,泛在連接、彈性供給、動態優化和高效配置制造資源,實現響應時間縮短、資源消耗減少、質量效益提升、產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運營成本降低、環境生態友好的新型工廠。
第四條 東莞市智能工廠的認定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智能工廠認定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各鎮街(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協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轄區內智能工廠的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企業申報智能工廠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三年以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社會責任,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申報企業不屬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
(三)企業主導產品(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導向;
(四)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其中新一代電子信息產業、高端裝備產業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
(五)建設期內,硬件裝備和軟件系統累計投入不低于2000萬元。
第六條 智能工廠建設標準要素:
(一)設計研發1. 工廠設計數字化。工廠的總體設計、工藝流程及布局建立數字化模型,并進行模擬仿真,實現規劃、生產、運營全流程數字化管理。
2. 產品設計數字化。采用CAD、CAM、CAE、CAPP等數字化制造技術,實現數字化三維設計和工藝仿真分析。建立PDM/PLM系統(圖檔管理、產品結構管理、變更管理、配置管理、需求管理),實現協同研發管理。產品信息能夠貫穿于設計、制造、質量、物流等環節,實現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生產過程1. 生產過程自動化。構建現場控制網絡,采用工業機器人或自動化裝置實現自動化生產。制造過程現場數據采集和分析。車間物流跟蹤及追溯系統(基于RFID和條碼等技術)。采用機器視覺等先進技術對關鍵工藝參數進行在線測量。數字化裝備數量占主要生產裝備總數量的比例不低于70%。
2. 數據互聯互通。建立實時數據庫平臺,實時數據庫與制造過程自動化系統實現互通集成。實時數據庫與生產管理系統互通集成。生產實現現場數據可視化、信息共享和優化管理。實現ERP、MES和現場控制系統的協同,提高生產效率。主要數控設備聯網率不低于70%。
3. 制造執行系統應用。應用智能生產系統(如PLC應用、DCS應用、DNC應用、MES應用功能),高級計劃排產(APS)、智能過程智能化分析能實現生產數據采集、可視化生產排產、質量管理、設備管理、生產作業指導、生產過程追溯、車間人員排班。
(三)倉儲物流基于條形碼、RFID等識別技術實現自動出入庫管理。建立倉儲模型和配送模型,實現倉儲配送與生產計劃、制造執行以及企業資源管理業務的集成。通過生產線實際生產計劃實時拉動物料的精準配送,實現倉儲和配送的可視化管理。應用立體倉庫、AGV等實現關鍵件的倉儲和配送。
(四)企業管理企業層面已制定實施信息化規劃和具體措施,建有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護體系,具備網絡防護、應急響應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應用先進的信息(CRM等)以及互聯網技術,全方位管理企業內部銷售體系,并有效對客戶、訂單、預算成本等進行信息化管理。采用在線辦公管理系統(OA)支撐企業各部門各環節協同辦公。應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對企業生產的各類數據經過采集、加工及分析,形成可用的知識、模型,用于對各制造環節進行評價、監控、預測、控制以及決策優化。
(五)其他要素1. 效果指標。企業在縮短產品研發周期、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運維成本、降低產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顯著效果。
2. 示范性指標。近年來在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相關領域曾獲國家、省和市專項資金獎補或評選認定,建設項目在相關領域和同行業內具有示范標桿作用。
(六)以上要素具體要求在智能工廠認定通知中進一步明確。
第七條 已被認定為東莞市智能工廠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具體申報和認定流程如下:
(一)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認定通知,提出具體申報要求。企業對照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報原則,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征求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照《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就申報單位是否存在不適宜認定或資金支持的情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三)評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對申報單位進行評選;
(四)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根據評選結果擬定智能工廠名單,并進行社會公示7天;
(五)認定。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公布認定名單。
第四章 管理服務
第九條 被認定的智能工廠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相關試點項目和扶持引導資金。
第十條 被認定為智能工廠的企業按年度(連續3年)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送企業運營及工廠情況。
第十一條 被認定為智能工廠的企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市、鎮街(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工作,不斷推廣經驗,擴大示范作用。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稱號:
(一)所在企業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相關規定或其它違法行為。
(二)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三)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
(四)有其他影響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涉及的智能工廠申報材料要求等,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并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科泰集團成立13年來,致力于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省市工程中心認定、省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省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省市重點實驗室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專利軟著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兩化融合貫標認證、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專利獎、科學技術獎、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等服務。關注科小泰公眾號,及時獲取最新科技項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