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結合《廣州市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要求,服務和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海珠區發展實際,制定《廣州市海珠區推進專精特新企業“育苗行動”實施辦法》。
廣州海珠區專精特新企業“育苗行動”政策解讀
一、主要思路
《實施辦法》主要圍繞關鍵人才補貼、辦公用房支持、企業人才服務和融資對接服務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發展路徑,建立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的專精特新發展路徑,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四上”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創新路徑,種子獨角獸——未來獨角獸——獨角獸企業的融資發展路徑,并支持科技企業建設研發平臺,積極創建廣州市高水平企業研究院和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
二、扶持措施
主要包括關鍵人才補貼、辦公用房支持、企業人才服務和融資對接服務。
1.關鍵人才補貼
(1)對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企業, 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分別給予年度最高80萬元(累計最高240萬元)、年度最高60萬元(累計最高180萬元)以及年度最高20萬元(累計最高60萬元)的關鍵人才補貼。
(2)對《實施辦法》實施后獲得廣州獨角獸創新企業、未來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和高精尖企業認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企業,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分別給予年度最高50萬元(累計最高150萬元)、年度最高30萬元(累計最高90萬元)、年度最高10萬元(累計最高30萬元)、年度最高10萬元(累計最高30萬元)的關鍵人才補貼。
(3)對獲得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廣州市高水平企業研究院認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企業,在本政策有效期內給予年度最高60萬元(累計最高180萬元)的關鍵人才補貼。
(4)對暫未達到獎勵標準但具備一定資質的企業,可申請納入海珠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經專家評審可給予年度最高20萬元的關鍵人才補貼。
其中:企業同時符合所列的多個條件的,選擇任一條件申報,不可重復申報。申報企業的相應資質須均在有效期內。
2.服務保障
(1)辦公用房支持: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租賃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空置物業和購置區內地塊自建總部辦公樓宇。
(2)企業人才服務:對本辦法實施后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依法統籌協調2名關鍵人才子女入讀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指導和服務企業人才辦理人才綠卡、人才入戶等。
(3)融資對接服務:為企業提供融資和上市的輔導、支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