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屬于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是項目的業主單位,所建設的示范應用項目、應用場景所在地屬于本區范圍;
(二)示范應用項目必須是在《實施意見》有效期內(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完成建設驗收;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請獎勵,參加過申請未被評選為本區人工智能示范應用項目的亦不能再次申請;
(三)申請項目屬于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無人駕駛、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醫療、公共服務等人工智能領域,并且該項目的技術提供方應在上述領域獲得不少于1件授權發明專利或3件軟件著作權,具有創新性、示范性和應用推廣價值,形成完整行業解決方案和成功案例;項目應屬于以下類別:
1.項目的申請單位屬于項目業主單位,但不屬于項目技術方,業主單位需為注冊在我區的單位(同時應滿足其他申請條件),僅對該項目的建設相關費用予以資助;
2.項目的申請單位既是項目業主單位,時也是技術方的,申請單位應為本區人工智能在庫企業,僅對該項目的研發和建設相關費用予以資助。
(四)已申報其他類別科技項目的,不得再次申報;
(五)同一家企業或機構每年累計申請項目原則上只能1項;
(六)由2家以上(含2家)單位合作完成的,只能由主要完成單位或排名第一的單位申請;
(七)近3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和區等各級的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獎勵措施
按每個應用項目經認定的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當年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
三、申請時間
(一)網上填報時間:7月11日-8月10日。
(二)提交紙質申請材料:7月12日-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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