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1.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確立戰略性產業技術發展方向,各產業集群應組織制定并定期更新“三單一圖”,即關鍵技術清單、重點產品清單、研發機構清單與產業地圖。(各產業集群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均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各產業集群牽頭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2.圍繞產業集群突出短板和弱項,積極對接《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十四五”行動方案(2021—2025)》,積極承擔一批省重大科技項目,爭取承擔“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各地市應結合產業實際組織實施技術攻關項目。(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技術創新提供源頭支撐的作用,出臺實施廣東省基礎研究十年“卓粵”計劃,推動產生更多有價值的前瞻性、原創性重大科技成果,進一步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為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產業集群創新平臺建設
4.合理有序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推動產業集群各創新主體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發揮國家實驗室及在粵基地對培育發展產業集群的核心支撐作用。提升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和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的產業支撐能力。各地市結合地方產業方向建設一批市級重點實驗室。(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引進建設一批與市場和產業緊密結合的高水平創新研究院。支持廣東省科學院等省屬科研機構和中國科學院在粵科研機構等的產業化能力建設。鼓勵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和龍頭企業匯聚高端創新資源建立標桿型新型研發機構。積極引導全球頂尖實驗室、科研機構、高校、跨國企業在粵設立科學實驗室、全球研發中心和開放式創新平臺。(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大力度推進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到2025年爭取國家在粵新布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國家產業創新中心,20個產業集群實現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全覆蓋。(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8.加大產業集群企業培育力度,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機制,建立完善具有生態主導力的產業鏈“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到2025年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生態主導力、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群體領先全國,專精特新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持續居于全國前列。(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快構建龍頭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加快實現國有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支持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發機構,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離岸孵化基地、境外公共服務中心,提升產業集群企業類創新平臺比例。落實國家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引導龍頭企業合理開展海外布局,深度參與全球分工,支持產業集群全球化布局。支持優勢企業到歐洲、日韓、東南亞和“一帶一路”等海外地區開展并購重組。完善“廣東省產業招商地圖”,指導各地市圍繞各自優勢產業開展招商引資。(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提升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對企業的服務水平,以新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賦能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發展。推進高新區和經開區服務能力建設。支持地市根據戰略性產業發展實際需求,選擇符合條件的區域組織申報省產業園。支持地市聚焦戰略性產業,培育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集中度較高、具備產業核心競爭力的特色產業園。各產業集群形成若干產業特色突出、產業配套完備的優勢產業集聚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12.推進“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全鏈條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到2025年實現國家高新區省級加速器全覆蓋,在粵高水平大學實現省級大學科技園全覆蓋,孵化基金規模實現穩步增長,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專業領域培育一批百億級產業孵化集群。(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提升成果轉化支撐力度。深入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單列管理改革試點。爭取一批國家重大科技成果在粵實現產業化。鼓勵各地市支持優勢企業或科研機構牽頭組建科技成果中試熟化與產業化基地,為產業集群提供中試熟化與產業化創新服務。(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4.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按照產業發展需求對省政府投資基金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基金循環投入機制。積極對接國家級基金在粵落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廣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引導在粵銀行機構基于不同的產業鏈供應鏈特點,創新科技信貸產品,精準支持鏈上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型企業,打造科技金融服務集聚區,為科技企業提供全成長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匯聚高水平產業創新人才
17.依托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項目,引進培養一批產業集群急需的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實施博士博士后人才專項支持計劃和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創新職稱評價機制,支持產業集群科技創新型企業家參加職稱評價。(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面向產業集群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需求,深入實施“技能中國行動”,依托“廣東技工”工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訓培養體系,打造一批省級重點專業和特色專業。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達580萬人以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知識產權與標準引領作用
19.推進各產業集群高價值專利培育,建立完善細分領域專利數據庫。深化開展各產業集群專利導航,加強知識產權儲備和運營,推進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支持開展各產業集群發明專利優先審查和專利快速預審、確權、維權和協同保護工作。(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推行“先進標準+”工程,建立覆蓋全產業鏈和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標準體系。支持產業集群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推動產業集群優勢特色行業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到2025年主導或參與的國際標準達500項,國家標準達2500項,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團體標準,各產業集群標準體系基本完善。(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請各產業集群牽頭部門負責推動創新體系建設工作,各產業集群主要參與部門做好協同推進工作,各地市負責推動創新體系建設落地實施,并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報送創新體系執行情況,省科技廳負責解釋并加強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