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精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科技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圍繞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進一步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創新活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精簡優化科研業務管理
整合精簡科研項目申報書、任務書、年度執行報告、科技報告、績效評價報告等材料中的各類報表,減少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基本信息、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等各類信息的重復填報。科研項目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高業務辦理時效,推行電子簽章和電子簽名服務。除因保密或特殊要求的項目外,逐步取消紙質材料報送環節,實現科研業務“少跑快辦”。清理科研業務管理中的各類證明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科研項目申報不再要求提供由國家機關頒發的證件、執照、文書等證明事項材料。加強部門間基礎數據互聯互通,推進省市縣(區)科技業務平臺的融通管理,實現科研單位、科研人員等信息共享互通,減少科技業務辦理中基礎信息反復填報。
二、優化科研項目經費管理
推進以信任和績效為核心的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貫徹落實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形成符合科研規律和人才創新規律的科研經費管理模式。改革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和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經費撥付方式,由立項后分三期撥款改為分兩期撥款。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教學科研人員為完成項目任務目標,出國(境)參加科研學術活動產生的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可憑因私出入境證件、本單位有關批件、邀請函、出入境記錄等相關證明在科研項目經費中予以報銷。
三、改進科研項目驗收管理
精簡科研項目驗收流程,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下放驗收管理權責,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以下的省級科研項目不再要求第三方出具審計報告,可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經費決算表。對財政科研項目特別是非共識項目、自由探索項目、顛覆性技術項目或公認具有重大潛力價值的項目,只要項目承擔單位和人員履行勤勉盡職義務、資金規范使用、堅守科研誠信和倫理底線,即使未能達到合同指標要求的也允許其結題,且不影響科研人員科研信用和日后申報、承擔其他財政科研項目。
四、深入推動監督檢查“瘦身”
推動科研項目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部門統籌開展監督檢查工作,逐步實現監督檢查結果共享共用,從源頭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過度檢查。科研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合理制定科研項目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在科研項目立項滿一年后方進行監督檢查,一個年度內對同一項目監督檢查不超過一次,監督檢查結果本年度內可共用。科研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建立聯合監督檢查機制,聯合監督檢查結果可為本年度內部門檢查共用互認。審計部門可將符合審計工作要求的部門聯合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審計評價依據。加強科研項目審計的統籌融合和相互銜接,同一年度內對同一科研項目的審計結果可互認共用。
五、擴大高校院所人事管理自主權
對科研實力突出、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集中、管理制度健全的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規定統籌調整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調整情況按管理權限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科研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現有崗位難以滿足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一定數量的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完成相關任務后,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在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中,要向高層次人才集中、創新績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傾斜。
六、完善科技成果評價和轉化機制
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對基礎研究成果以同行評議為主,鼓勵國際“小同行”評議,推行代表作制度,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對應用研究成果以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為主,注重高質量知識產權產出,把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樣機性能等作為主要評價指標。推進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解決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不愿轉、不敢轉等問題。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承擔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項目,可憑認定登記后的技術合同提取和發放獎酬金,按規定所得現金獎勵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管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調控基數。
七、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在省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中取得重大基礎及應用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等標志性業績的科研人員,在“揭榜掛帥”項目中解決關鍵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等限制,直接申報高級職稱。進一步提升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效能,暢通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支持更多的科技型企業家申報評定職稱,進一步樹立支持企業創新的鮮明導向。
八、加大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支持力度
在省科技計劃中擴大青年科學家項目范圍并探索長期滾動支持機制,設立面向優秀博士研究的科研啟動項目,逐步提高各類科研項目青年科研人員資助比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和重大人才項目青年科研人員占比均不低于60%,支持科研單位在科研條件、收入待遇、繼續教育等方面給予優秀青年科研人員必要保障。建立有利于女性科研人員發展的評價機制,在科研項目和人才項目中,適當放寬女性科研人員申請年齡限制,執行同等條件下女性科研人員優先的資助政策。優先推薦研發實力強、對高層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的重點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型高科技企業設站的支持力度,鼓勵青年科研人員深入企業開展科研活動。
九、便利外籍人才來粵創新創業
優化外籍人才來粵工作、居留手續,科技部門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聯動,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并在全省推廣應用。擴大外國人才簽證受益面,給予持證人免辦工作許可和工作居留許可權益,推動廣州、深圳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標準。實施外籍人才灣區通,實現外國高端人才工作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外國高端人才資質互認,探索外國高端人才經同意并備案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兼職工作、創新創業。對在粵工作的外籍人才,可以牽頭申報省級科研項目,其科研成果在粵轉化并取得一定社會經濟效益的,可以提名參評廣東省科技進步獎。
十、營造潛心科研、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推動建立讓科研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機制,讓科研人員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創新和研發活動。不得邀請科學家參加應景應酬性活動、無謂的迎來送往活動、不必要的評審評價活動。加強科研評審評價活動管理監督,嚴格保密制度和紀律要求,著力破除科研領域“圈子”文化,對于在科研項目、科技獎勵、人才項目等各種評審活動中接受“打招呼”、“走關系”、利益輸送以及違背公平公正原則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的專家,一經發現,按規定列入失信名單及取消參評、評審等資格。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政策落實合力。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要充分履行法人責任,調整完善有關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策措施落地執行。
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