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申報通知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辦非遺發〔2022〕85號)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開展我省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推薦申報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推薦申報條件
第六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將嚴格按認定標準開展推薦認定,關注代表性傳承人技能藝能、傳承實踐相關情況等,重視部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中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空缺、隊伍老化等問題,著力加強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梯隊建設。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一)技藝精湛,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傳承實踐累計25年以上;
(二)在該項目相關領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項目申報地區具有較大影響,獲得廣泛認可;
(三)在該項目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志愿面向社會傳承,身體健康;
(四)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認定為該項目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推薦申報范圍
(一)沒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
(二)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平均年齡超過80歲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
本次申報工作重點關注以上兩個方面的項目。此外,如確因國家級代表性項目傳承發展實際需要,亟需補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等的其他情況,可適當增補,但從嚴掌握。
對于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項目,建議穩慎推薦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確需推薦的,應在相關項目的保護傳承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廣泛認可。從事非遺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推薦申報。
推薦申報名額
各地市或省直單位在以上兩個重點關注范圍內,每一項目申報數量不超過1人;其他需要增補的項目,每個地市或省直單位申報數量不超過1人。(詳見附件1)
推薦申報材料
(一)推薦函。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本地申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函,主要包括:1.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推薦申報工作總體情況簡要說明;2.推薦申報名單(見附件2);3.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公示截圖。推薦申報人選姓名應根據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如果存在推薦申報人選身份證件姓名與公布的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況,應注明并說明原因。
(二)推薦申報表。按填報說明和注意事項等具體要求填報,見附件3。
(三)推薦申報片。申報片制作應堅持節約原則,具體要求見附件4。
推薦申報材料應突出申報人的代表性和影響力、授徒傳藝和掌握核心技能藝能情況,確保真實準確,如發現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情況,則取消參評資格。
推薦申報程序
(一)提出推薦人選。公民向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如實提交申報材料。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審核并逐級上報。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對具備條件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進行篩選、論證、公示,提出擬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并于2022年7月5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原件2份和電子版1份)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初審與再次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對各地推薦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初步審查。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對申報材料進行補充、修改,并將補充修改后的推薦申報材料(紙質版原件2份、復印件7份和電子版1份)于2022年7月20日前報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
(三)完善申報材料。根據省級專家評審推薦情況,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相應門類專家對列入推薦名單的傳承人申報材料進行指導,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于2022年9月10日前將完善后的申報表、申報片(紙質版原件2份和電子版1份)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網上填報和提交正式文件。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符合要求后進行網上填報,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正式文件。
報送的申報材料紙質版用A4紙打印,統一裝訂,電子版(包含本地區全部申報傳承人材料PDF版掃描件和WORD版)統一拷貝至U盤或移動硬盤,報送時間均以當地郵戳為準。
省直單位參照以上程序和要求組織本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