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590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廣東省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工作方案》(粵發改社會函〔2019〕3514號,以下簡稱《方案》),經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及省屬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推薦,專家評審,信用核查及公示,確定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等345家企業為廣東省第二批建設培育的產教融合型企業(附件1),并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儲備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產教融合三年規劃
納入儲備庫的企業要按照《辦法》和《方案》,制定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明確產教融合建設目標、任務舉措、保障機制等工作計劃,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在企業網站或公眾號公開發布(未設置網站或公眾號的企業可通過廣東省內合作院校網站或廣東省產教融合促進會公眾號發布)。入庫企業要深入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高等學校、職業院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在校企協同育人、產學研合作、促進就業中發揮帶動引領示范效應,有條件的入庫企業可在參與混合所有制辦學、制定應用型人才評價標準、校企合作共建實訓基地和協同創新平臺等方面先行先試。
二、實施先建后認動態管理
按照《辦法》規定,入庫企業需經過至少1年的建設培育期。對建設培育期滿的企業,省有關單位將按照國家出臺的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標準和評價辦法進行認定。省有關單位和各地按規定落實對入庫企業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等政策,支持入庫企業開展產教融合試點。儲備庫實行動態管理,后續省相關單位將會同各地按《辦法》和《方案》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儲備庫。建立退出機制,對未及時制定產教融合三年規劃或規劃落實不力的,在申報材料和信息報送中弄虛作假的,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及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等情況的企業取消培育資格。
三、完善培育工作推進機制
健全省、市兩級工作推進機制,省層面統籌推進全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具體負責中央在粵企業、省屬國有企業、大型民營企業(附件2)的建設培育工作,企業所在市予以積極配合,省培育企業同等享受所在市出臺的支持政策;其他企業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市具體負責建設培育工作,市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臺支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問題,監督企業三年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省、市相關單位和所負責建設培育的入庫企業建立日常工作對接機制,共同推動建設培育工作。有關省屬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強與入庫企業合作,積極配合企業實施產教融合三年規劃。入庫企業要安排領導層人員分管建設培育工作,并明確具體工作機構及人員,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作為企業聯絡員。入庫企業請將聯絡員名單回執(附件3)報送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名單后于6月2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和就業收入分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