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申報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和工業設計獎勵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近兩年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等重大違法行為。
(二)經市政府認定的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
(三)自《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實施日起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或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二、獎勵標準
(一)對認定為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每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每家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每家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各試點企業在獲得獎勵后,再獲得更高級認定,可給予差額獎勵,同一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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