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企業遴選條件
優先遴選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健康醫藥和優勢傳統產業等領域的企業,按以下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擇優遴選認定。
(一)基本條件
1.依法在我市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2021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為正增長且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營業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凈資產收益率達10%以上。
3.企業主業突出,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在50%以上。
4.專精特新培育企業須為中小企業。
(二)專項條件
1.專精特新培育企業須滿足以下至少一類專項條件:
(1)專業化條件。企業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主導產業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類產品中名列前十位或全省前三位,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精細化條件。企業管理規范,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國際國內通行的管理體系認證,產品通過國際國內通行的質量、安全或品質等認證;采用5S現場管理法、卓越績效模式、ERP(企業資源計劃)、CRM(客戶關系管理)、SCM(供應鏈管理)等先進企業管理方式;擁有自主品牌;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標準除外)。
(3)特色化條件。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的特點,企業掌握獨有的工藝、技術或配方;有效期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省名牌等省級以上稱號。
(4)新穎化條件。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明顯成效。獲得1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著作權;或3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
2.單項冠軍培育企業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以上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前三位。該細分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業務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2)企業創新能力較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高,擁有自主品牌,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二、扶持措施
(一)高增長專項
鼓勵培育企業加快發展。專精特新培育企業自認定年度次年起,企業營業收入比上年增長30%及以上,且連續兩年為正增長,給予獎勵。其中營業收入增長30%及以上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增長50%及以上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支持專精特新培育企業成長為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按專精特新培育企業獎勵標準加倍獎勵,達到龍頭骨干企業條件的享受龍頭骨干企業扶持政策。
(二)技術改造專項
支持培育企業運用智能化、信息化、網絡化等先進適用技術以及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動傳統制造向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以股權投資、設備獎勵、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予以扶持。
(三)現代企業制度專項
鼓勵培育企業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對經認定后實施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按企業實繳注冊資金總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改制后優先納入上市后備企業,按上市后備企業有關政策給予支持。
(四)人才專項
鼓勵培育企業的非本市戶籍員工及其配偶、子女落戶中山,由企業所在鎮區做好宣傳、服務工作;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或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由企業所在鎮區統籌安排其子女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五)融資專項
在投融資需求上給予培育企業優先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度身定做“專精特新貸”融資產品,預留總規模不低于20億元的授信額度。對培育企業銀行貸款按《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給予貸款貼息扶持。鼓勵引導轄內銀行機構每年不定期開展融資對接活動,開通貸款專項審批通道,并給予優惠政策支持。細化落實續貸政策,簡化重新授信審查手續,幫助做好續貸安排,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
(六)市場開拓專項
鼓勵培育企業參加境內外綜合性展會和各類知名品牌展會。根據發展需要,不定期舉辦專精特新培育企業與大中型企業配套合作項目洽談活動,促進專精特新培育企業與龍頭企業建立專業化協作配套關系。
(七)質量標準專項
引導培育企業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實施標準化戰略。建立全面質量管理協同機制,支持培育企業與上游龍頭企業納入共同質量管理、標準管理,對獲得國家省市各級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獎勵,對于開展標準化工作,符合資助條件的,按照《中山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優先給予資助。
(八)優享服務專項
支持培育企業優先申領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及科技創新券,享受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科研等企業服務;優先獲得參加企業家培訓學位;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項目;支持培育企業獲得用地等要素資源配置。享受“管家式”服務,建立專門線上工作群,各部門“管家”負責協助解決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備案、生產經營過程、企業創新及政策環境改善等問題。
三、截止時間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