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截止5月31日!
關于開展2022年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一、申報條件
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及標準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列入今年監測企業名單見附件4;連續兩次監測合格本次免監測企業名單見附件5(略)。
根據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從今年起,涉及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申報與監測企業,是否使用國家或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將作為重要評價條件。
二、申報程序
省屬企業直接向省農業農村廳申報。其他企業逐級推薦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企業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申報,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以本部門名義向地級以上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推薦。
2.地級以上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充分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以市政府名義(或經市政府同意以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名義)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需附上有關部門反饋意見)。對于存在違法記錄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不得推薦申報。推薦企業匯總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認定為市級重點龍頭企業以及認定時間和文號。
三、申報時間及材料
申報、監測企業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過廣東省農業產業化管理系統填報電子資料,用戶名和密碼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另行告知,省直屬企業用戶名和密碼由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負責提供),同時報送紙質材料。請各地于5月31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報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逾期將不予受理。
(一)紙質材料
1.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申報企業填寫)、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監測企業填寫),詳見附件1、附件2;
2.企業二年內(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納稅情況、有無重大涉稅違法問題的說明;
3.企業2020和2021年度無拖欠職工工資、未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的說明;
4.企業征信情況或銀行信用評級情況;
5.生產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場所)的產權證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加工、貯藏保鮮等設施照片;
6.企業提供與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經紀人、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復印件。2020和2021年企業帶動農戶數量及帶動農戶增收情況說明(企業與縣或市農業農村部門聯系,請縣或市農業農村部門提供);
7.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8.表明企業及產品競爭力情況屬實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辦法》附件1中的相關內容);
9.企業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專題介紹材料(約1500字);
10.國家或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使用截圖,需體現本企業產品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
11.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順序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裝訂成冊(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面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二)網絡核驗
通過廣東省農業產業化管理系統上傳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20和2021年度(監測企業僅需2021年度)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