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通知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持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效支撐“雙十”產業集群發展,現開展2022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載體,是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提高自主研發能力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設要求圍繞產業發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術創新平臺,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培育行業領軍企業,培養創新領軍人才,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科技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面向對象
(一)申報單位。
廣東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報數量。
1.企業、科研院所只能申報1個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單位原則上不再受理申報。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領域類可優選申報1個,重點支持我省“雙十”產業集群發展需要的專業類申報。有主動撤銷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每校可在緊密對接我省“雙十”產業集群的專業領域多申報1個。
三、申報條件
(一)單位規模。依托單位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企業單位上一年度主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少于150萬元且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3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報須依托省“沖補強”重點學科或品牌專業及高水平專業群,且近3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科研院所單位近3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二)科研條件。依托單位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條件,具備進行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有必要的場地和實驗、檢測、分析的研發設備(不含生產設備),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工程技術隊伍,珠三角地區申報單位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粵東西北地區申報單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專職科研總人數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單位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5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單位近3年牽頭或參與承擔過本領域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且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的標志性成果不少于3項。
(四)管理機制。申報單位原則上已建有市(區)級科研平臺,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構和運行管理機制,有健全的研發體系和人才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
(五)鼓勵有較強創新實力的新經濟企業建設工程中心。對于擁有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增長潛力大(近3年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獎勵或人才團隊)的新經濟企業,如果獲得股權融資500萬以上或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高于500萬元的,可不受申報條件(一)、(二)限制。
(六)對粵東西北地區給予傾斜支持。鼓勵粵東西北地區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單位在該領域的實驗設備和研發人員可納入條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江門市的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肇慶市的高要區、四會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可參照粵東西北地區的條件申報)。
四、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申報。經專家評審后,擇優認定。
(一)網上注冊登記。首次申報的單位可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或省網上辦事大廳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財務管理員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負責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申報流程。各項目負責人注冊后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填寫申報信息,并按照系統要求分類上傳相關附件材料后提交申請書,經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和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完成系統申報。
(三)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
五、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31日17:00;各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