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資助100萬!佛山市三水區知識產權資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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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佛山市三水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三府辦〔2021〕22號)的規定,現就開展2020-2021年度佛山市三水區知識產權資助申報工作,具體資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項目配套資助
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項目資助包括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資助、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資助、國家和省專利獎以及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獲獎項目和其它進入復賽階段參賽項目的資助。
(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資助。
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的(不含通過復驗),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和20萬元。
(二)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資助。
對獲得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稱號的(不含通過復驗),一次性資助20萬元。
(三)國家和省專利獎資助。
1.對獲得國家專利(含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資助50萬元、35萬元、30萬元。
2. 對獲得廣東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20萬元、15萬元。對獲得廣東省發明人獎的個人,一次性資助2萬元。
(四)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資助。
對獲得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前三層次對應獎項及其它進入復賽階段的參賽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
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前三層次獲獎項目以當年大賽獎項設置及獲獎證書對應名稱為準。
對獲得國家、廣東省專利獎和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獎項及其它參賽項目均只接受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請該項配套資助。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助
對首次通過認定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有5件及以上發明專利申請(已繳實審費)或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較上年實現同比增長的,一次性資助5萬元。
三、專利密集型培育項目資助
實施知識產權強企工程,每年通過項目立項申報方式,接受區內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各類研發中心(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專利密集型培育項目計劃,培育周期為2年。培育期滿后,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由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或委托專家評審,項目評審合格后,資助60萬元。本資助年度累計總額不超過1200萬元,超過時按比例法降解原申報金額后給予資助。
四、專利保護資助
(一)在中國提起侵權訴訟資助。
對區內企業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后,在法院提起發明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每件給予維權費用的30%(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資助,侵權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決書為準。
(二)提出專利無效請求資助。
對區內企業在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者法院被告專利侵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無效請求并成功判定專利權全部無效的,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
(三)專利海外維權資助。
1.在外國(地區)提起侵權訴訟資助。
對區內企業獲得外國(地區)專利授權后,在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每件給予維權費用的30%(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資助;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每件給予維權費用的30%(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資助。侵權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決書為準。
2.在外國(地區)積極應對侵權訴訟資助。
對區內企業在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應對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不成立的,每件給予維權費用的30%(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資助;對區內企業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應對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不成立的,每件給予維權費用的30%(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資助。侵權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決書為準。
五、商標資助
(一)馳名商標資助。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商標注冊人給予一次性資助100萬元。
(二)區域商標管理運用資助。
本辦法所指的區域商標,包括在本區內注冊的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不包括地理標志商標。
1. 注冊集體商標,商標注冊類別與注冊人所在行業密切相關,且在注冊后一年內有效使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對商標注冊人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2. 注冊集體商標,且在注冊后一年內在其它商事活動中有效使用,對商標注冊人給予一次性資助1萬元。
3. 注冊證明商標,且在注冊后一年內有效使用,對商標注冊人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定義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下位法認定。每個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只可以享受一次集體商標的資助。區域商標管理運用資助可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三年內申報,同一商標只能選擇其中一個資助項目進行申報。
(三)商標國際注冊資助。
1. 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在獲取《商標注冊證》并通過各指定國核準注冊后一次性申領資助,每件一次性資助8000元。
2. 在歐盟或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一次性資助5000元。
3. 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一次性資助1000元。
4. 在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取得注冊的,每件一次性資助1000元。
六、地理標志培育資助
地理標志培育資助包括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以及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資助。
(一)對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每件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
(二)對成功注冊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每件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
(三)對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每件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
同一產品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注冊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又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個項目申報資助。
七、知識產權金融資助
發揮科技金融引導作用,鼓勵區內各類經營實體(主體)積極利用擁有的知識產權通過質押、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融資。本資助項目在每個年度累計總額不超過800萬元(用于貸款貼息、評估、保險等費用補貼),超過時按比例法降解原申報金額后給予資助。知識產權金融資助包括知識產權質押(或證券化產品)融資貼息資助和知識產權保險資助。
(一)知識產權質押(或證券化產品)融資貼息資助。
對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實現融資并按時還本付息的,貼息比例為30%,上限不超過50萬元。申請貼息的企業必須是貸款合同履行1年(含)以下,實際發生了利息支付且銀行貸款已結清。
對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并按時還本付息的,貼息比例為30%,以該申報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付額為準,上限不超過50萬元。
知識產權首次評估費補貼以企業實際支付給評估公司的費用為準,按當年實際融資額分檔次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融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補助2萬元;融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不超過2000萬元的,給予補助3萬元;融資額超過2000萬元(含)的,給予補助5萬元。
同一經營實體(主體)利用知識產權融資渠道從其他途徑獲得了本區財政資金貸款資助的,不再給予本辦法規定的知識產權融資貼息資助。
(二)知識產權保險資助。
采取按比例補貼、總額限定的方式實行專利保險費率補貼,支持保險公司進一步增加專利保險險種。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單位,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貼,同一單位或個人同一年度獲得該項資助不超過10萬元。
八、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工作資助
(一)新設立專利代理機構資助。
對在三水區注冊且在省知識產權局備案的新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需出具在本區經營不少于3年的承諾書,有固定辦公場所和人員,且當年代理本區發明專利不少于20件的,給予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資助10萬元,給予專利代理分支機構一次性資助5萬元。
(二)企業(高校)知識產權托管項目資助。
符合以下條件的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每托管一家企業(高校),給予該托管服務機構資助5000元,同一機構同一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服務機構培訓資助。
資助標準:每舉辦一期培訓資助3000元,同一機構同一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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