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珠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申報通知
導語:廣東科泰集團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廣東高企認定、知識產權服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省市工程中心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廣州市“三個一批”入庫、瞪羚企業認定、獨角獸企業項目申報等服務。
一、具體扶持方式
1.橫琴新區、各行政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經市科技主管部門批準組建的工程中心,根據現有政策給予一次性補助。
2.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申報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給予傾斜支持,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有關科技計劃項目。
3.每年擇優推薦市級工程中心申報省級工程中心。
二、具體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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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內(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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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專題一“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企業類)”、專題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公益類)”,原則上企業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復申報。原則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術領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復申報,且當年僅限申報組建1家工程中心。
2.對于專題三“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企業類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登記備案)”、專題四“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公益類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登記備案)”,申報單位為2019年9月15日(含)以后經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組建或認定的工程中心依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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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內(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申報單位重視技術開發工作,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工程中心的建設和運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3.申報單位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領先,有必要的場地和實驗、檢測、分析的技術開發設備(不含生產設備),且技術開發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4.申請組建的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擁有高水平的工程研發隊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30%;高級職稱以上人員(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10%。
5.申報單位經營運作正常,且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穩定的科研經費投入。申報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上年研發經費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萬元。高校和科研院所近三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500萬元。
6.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應擁有3項以上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等自主知識產權。并要求近三年承擔過本領域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完成的標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2項。
7.內部建立了較好的運營機制,具有較高的技術管理水平和質量認證標準。
8.對擬組建的工程中心制定了明確的研究開發規劃和目標,并能積極組織實施。
9.申報材料和相關附件應真實、合法,并要求在形式審查及其后多輪評審中都設真實性審查,未獲通過的納入信用不良記錄。
(四、專項條件
(1)珠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申報條件(企業類)
1.珠海市內(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上年研發經費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萬元
3.申報單位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
4.有必要的場地和實驗、檢測、分析的技術開發設備(不含生產設備),且技術開發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5.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30%;高級職稱以上人員(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10%。
6.企業是否已建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7.對工程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評價(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內容、設備購置、進度安排的合理性等)
8.對工程中心建成后預期效益的評價(對行業技術帶動和促進作用、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9.對申報單位研發能力的評價(儀器設備、研發團隊、獲獎、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等情況)
10.對申報單位財務能力的評價(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研發投入等)
(2)珠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認定申報條件(公益類)
1.珠海市內(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2.申報單位近三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500萬元
3.擁有3項以上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等自主知識產權,且近三年承擔過本領域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完成的標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2項
4.有必要的場地和實驗、檢測、分析的技術開發設備(不含生產設備),且技術開發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5.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30%;高級職稱以上人員(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不少于10%。
6.高校或科研院所在同一領域是否已建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7.對工程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評價(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內容、設備購置、進度安排的合理性等)
8.對對工程中心建成后預期效益的評價(對行業技術帶動和促進作用、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9.對申報單位基礎條件建設的評價(儀器設備、研發團隊、內部研發機構建設、行業競爭力等)
10.對申報單位研發能力和水平的評價(研發項目、產學研合作、獲獎、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