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貼1000萬!廣州市黃埔區開發區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或機構認定申報通知!
導語:廣東科泰集團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省市工程中心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專利申請、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廣州市“三個一批”入庫項目申報等服務。2022年廣州市各類科技項目申報陸續開始,各地區均有補貼政策推出,科泰集團將繼續為廣大企業助力!
一、具體扶持方式
【培育獎勵】對新設立且經認定的信創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最高100萬元、最高200萬元獎勵。
實繳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信創企業,入駐經認定的信創產業園,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最高每平方米50元/月給予租金補貼,每年每家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租金補貼;并一次性給予30%的裝修費用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
對落戶本區經認定的信創領域行業協會或聯盟,依法在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職能部門登記成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運營經費補貼,每家協會或聯盟最高補貼100萬元。
【成長獎勵】每年遴選一批信創領軍企業,對當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給予獎勵(含信創精英獎勵),最高1000萬元。
對列入信創適配產品清單且投入市場的信創產品企業,對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超出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0萬元。
【信創精英獎勵】對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企業的人才,按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15%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且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的100%。單個企業獎勵對象不超過5名,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
【平臺獎勵】政策有效期內支持不少于5個通用軟硬件適配測試平臺,按平臺實際建設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00萬元。
推進信創產業基地建設,對經認定的信創產業園,按運營管理機構實際運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機構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
【應用獎勵】支持信創企業軟件產品研發、應用遷移、適配測試、信息服務創新在政務、教育、醫療、電力、交通、旅游、司法等領域的應用項目,政策有效期內遴選不少于15個信創產品應用示范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00萬元。
【基金支持】鼓勵設立5億元規模信創產業基金,吸引社會資本集聚形成資本供給效應,為信創企業提供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投后增值等多層次服務,打造國家級信創產業發展集聚區。
【活動補貼】對承辦具有國家級、省級、市級的信創大賽、會議、論壇、展覽等活動,經認定,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給予100萬元補貼。
二、項目申報時間
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前
三、認定范圍
(一)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
(二)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
四、認定條件
(一)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
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是指業務涉及CPU芯片、服務器、存儲、交換機、路由器、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OA、ERP、辦公軟件、政務應用、流版簽軟件、邊界安全產品、終端安全產品等自主可控產品的企業。認定條件如下:
1.列入國家、省、市信創產業重點企業名錄或清單的信創企業;
2.通過區工信主管部門認定的信創企業,信創企業認定基本條件如下:
(1)具備不少于100平方米信創產品研發或經營場地;
(2)擁有不少于6名以上的信創產品研發或運營團隊成員,且研發或運營團隊成員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擁有學士學位及以上證書;
(3)自籌不少于200萬元研發費用用于信創領域;
(4)擁有不少于3項信創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
(5)企業達到規模以上(即年營業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
(6)企業具備國內先進、有優勢的信息技術能力和相關軟硬件產品,具有較強的研發力量和服務團隊,能夠持續開展優質的產品應用推廣和信息技術服務。
(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行業協會或聯盟
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行業協會或聯盟是指為芯片廠商、操作系統廠商、數據庫廠商、整機廠商、應用軟件廠商、集成商開展產品適配和技術攻關,加強產業側與用戶側供需互動,推廣適配成果和行業解決方案的機構。認定條件如下:
1.依法在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職能部門登記成立的,登記地、辦公地均在本區范圍內,服務于信創企業或用信創技術服務于其他行業,且按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2.擁有不少于6名以上的服務團隊成員,其中不少于3名服務團隊成員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擁有學士學位及以上證書;
3.具備信創領域會員單位不少于20家。
(三)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孵化培育載體
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孵化培育載體是指為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企業或機構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的產業孵化培育載體,包括各類符合條件的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成果轉化基地(中心)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園。認定條件如下:
1.定向的空置為信創企業提供可自主支配場地使用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并提供專門場地用于向在園企業提供公共服務;
2.具備不少于6名以上的服務團隊成員,其中不少于3名具備學士學位或以上證書;
3.在園業務涉及信創領域企業不少于5家,且全部在本區范圍內進行了注冊登記、并在區內依法納稅;
4.具備完善的產業園運行管理相關制度,并對在園企業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