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惠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有關工作要求,加快推動惠州市制造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現組織開展第二批惠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申報工作,已入選我市牽引單位的企業,將與本次遴選出來的化牽引單位共同推進惠州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相關工作任務。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11月20日17:30前報送至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互聯網和數字產業促進科。
二、申報范圍及對象
面向惠州市5G及智能終端、超高清視頻顯示、智能網聯汽車和新型儲能四個細分行業,各增補不超過2家牽引單位,遴選有意愿、有能力的牽引單位牽頭組建“1+1+N”的產業生態聯合體,牽引單位分兩類:
一是“供應鏈龍頭企業”,指在特定行業領域有產業號召力、有強烈的供應鏈數字化提升意愿、能夠輻射帶動供應鏈中小企業的制造業骨干企業。聯合1類實施數字化集成服務的企業(比如行業系統集成解決方案商等具備數字化供給能力的企業,電信運營企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等具備共性底座能力的企業)和N個產業生態企業(如專業軟硬件企業、產業鏈生態企業等),以商業訂單為重要牽引,開放先進技術和應用場景,推動供應鏈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打造高效協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應鏈體系。
二是“產業鏈牽引企業”,指具有較深行業制造知識和服務經驗、較強行業資源整合能力的細分行業平臺型企業,包括從制造業企業衍生的工業服務平臺或深耕制造業細分產業鏈的第三方行業平臺企業等。聯合1類實施數字化集成服務的企業(比如行業系統集成解決方案商等具備數字化供給能力的企業,電信運營企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等具備共性底座能力的企業)和N個產業生態企業(如專業軟硬件企業、產業鏈生態企業等),聚合產業生態資源,提供小型化、輕量化、快速化、精準化、自主可控的數字化產品和行業系統解決方案,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轉型。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依法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惠州市外申報主體需具備本地化服務能力。
(二)申報供應鏈龍頭企業的單位,其或合作數字化服務商需具有較強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能力和有細分行業的成功案例且能夠持續穩定提供高質量服務;應提供不少于10個申報細分行業過往案例。申報產業鏈牽引企業的單位,需具有較深的行業知識積累、豐富的行業服務案例、較為完善的行業服務生態,具有細分行業全生命周期數字化解決方案、產品集成能力,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持續穩定、高質量的服務支持;其或合作數字化服務商應提供不少于10個申報細分行業過往案例。
(三)申報單位或合作數字化服務商具有自主(或獲得使用許可授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小輕快準”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應盡量覆蓋設計、制造、銷售、服務、管理、安全等關鍵環節,應提供不少于15個“小輕快準”數字化產品和服務。
(四)申報單位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等事故,未發生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鼓勵申報單位及其合作伙伴對數字化改造服務予以讓利。
四、責任與權利
(一)對于通過遴選的牽引單位,我局將予以統一公布和引導對接,為試點行業中小企業轉型做重點推薦。
(二)通過遴選的牽引單位將依規享受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持。
(三)通過遴選的牽引單位應履行《惠州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職責,并承諾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期間接受我局組織的調研考察和相關業務指導。
(四)我局將定期對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開展考核與驗收,根據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對牽引單位進行考核評價,對通過遴選的牽引單位實行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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