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1元】珠海市高新區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創業空間備案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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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扶持方式
一、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備案
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創新創業項目租賃200平方米以內的場地每年只收取1元租金(含管理費)。
二、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運營獎勵
通過備案后,我區按照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運營單位第一個周期年(即12個月)內實際免除經審批入駐企業租金及管理費的100%(租金及管理費單價按不超過每月每平方米50 元的標準核定)給予運營獎勵;
第二個周期年起將對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運營單位上一個周期年的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定,如滿足考核指標,我區按照其下一個周期年內實際免除經審批入駐企業租金及管理費的100%給予運營獎勵;若考核未達標,不給予下一個周期年運營獎勵。
單個企業獎勵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獲扶持時間不超過36個月(澳門企業最長不超過60個月),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的運營單位每年獎勵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0平方米。
具體申報條件
一、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備案
(一)申報對象
高新區唐家灣主園區范圍內已獲得市級及以上資質的孵化器、加速器。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已獲得市級及以上孵化器或加速器資質;
2、能為港澳創新創業項目提供相對集中的辦公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
3、能夠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孵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創新創業項目租賃200平方米以內的場地每年只收取1元租金(含管理費)。
二、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運營獎勵
(一)申報對象
通過備案的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運營單位。
(二)申報要求
1、申請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運營獎勵的孵化載體運營單位需滿足設定的考核指標;
2、入駐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的項目已通過區雙創中心審批,并滿足約定的基本條件。
申報限制
(一)對入駐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的企業,已享受我區其他政策場地租金補貼滿36個月(澳門企業滿60個月),不予重復資助。
(二)參與區孵化載體年度運營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區孵化載體,不予受理下一周期年“1元創業空間”運營獎勵申請。
(三)“1元創業空間”運營單位需每年對企業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對滿足條件的企業進行續約,對不滿足續簽條件的企業(不含已享受完1元政策優惠期的企業)要及時進行清退。
(四)在《珠海高新區加強港澳科技創新合作暫行規定》(珠高科〔2018〕215 號)及《珠海高新區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租金及運營費補貼實施細則》(珠創函7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政策有效期內,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依據有關政策條款已批準進駐的港澳創新創業項目參照《實施細則》進行考核、補貼。
(五)“1元創業空間”內若發現有未經審批入駐的企業,取消運營單位申請運營獎勵的資格。
(六)對在申請過程中存在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申報材料
一、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備案
1、珠海高新區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備案申請書;
2、 孵化載體情況介紹;
3、運營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4、獲得市級及以上孵化載體資質證明文件;
5、孵化場地產權證明、可支配使用的“1元創業空間”場地功能劃分平面圖等場地證明材料;
6、“1元創業空間”實景圖;
7、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建設方案。
二、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運營獎勵
1、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運營補貼申請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2、港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1元創業空間”企業租金明細表、入駐審批表和租賃合同;
3、“1元創業空間”運營單位承諾書;
4、“1元創業空間”運營單位銀行賬戶信息。
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